『執政黨』三個字被柯文哲重新定義

【備存】

1.『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選罷法第53條

2. 柯文哲 選前十天用貼文『散布』民調結果,會被罰款50萬~500萬元.

3.我把違法的部分用紅線劃掉惹.

4.『執政黨』三個字被柯文哲重新定義:

林耕仁、上報、鏡週刊、台灣民眾黨前助理、林冠年、張益贍、邱毅、陳揮文、黃智賢、黃暐瀚、邱顯智......等.

5. 高虹安 只有疲於奔命,但沒有自證清白,她一直拉高端和12億棒球場幫忙救援.

< 資料來源:劉宇(四叉貓)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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