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政碑」成為不實廣告

中國古代有一種碑稱為「德政碑」,是指地方官員任期屆滿,鄉紳們感念官員勤政愛民,戮力從公,因此集資立一塊碑於道旁,碑文自然是一片歌功頌德,稱揚該官員的政績。德政碑本來是一種純樸的民風,人民對真正有做事且做好事的官員表達感念之意,屬於人之常情。但中國官場文化的一大特色,就是任何初衷良善的制度與習慣,給飽讀聖賢書的官員執行,沒過多久就會變質劣化,反流於形式,甚至淪為惡俗。

德政碑也是如此,到後來就漸漸成為一種臭不要臉的不實廣告。不少官員明明沒做出什麼值得一提的政績,根本沒人會懷念,卻為了自己的面子或仕途,離職前要部屬製作,或乾脆DIY一塊德政碑,也不問地方鄉紳收不收,硬是立在任職地。碑文的內容當然和廟口賣藥郎中的宣傳一樣,如真包換,你認為有一字屬實就是你的腦子進水。這種性質上就是在詐騙的德政碑,由於太過浮濫,於情於理都很難看,導致中央政府甚至特別明訂法律制止。

唐朝的法典《唐律疏議》卷十一〈職制律〉第134條「長吏輒立碑」:

諸在官長吏,實無政跡,輒立碑者,徒一年。若遣人妄稱己善,申請於上者,杖一百;有贓重者,坐贓論。受遣者,各減一等。雖有政跡,而自遣者,亦同。

(法條解釋:中央與地方各部司署長官,沒有政績卻動輒立碑者,判有期徒刑一年;部屬主動立碑者,判有期徒刑一年。如果派人宣傳說自己有善政,向上級機關報告者,判杖刑一百下;向上級機關報告的內容誇大不實者,判有期徒刑兩年。有非法收受財物情節比本條犯罪情節還重大者,依坐贓罪論處。受官員派遣犯此條者,減刑一等。官員雖然有政績,卻還是派人犯此條者,刑度亦同。如果官員並未派人立碑,百姓自行立碑或向上級機關申報立碑,判杖刑八十下,碑必須毀除。)

當今各國政府重視宣傳,德政碑以各式各樣的形式出現,本不足為奇,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的。不過,現代人沒這麼容易被官員蒙騙,有沒有做什麼好事,只要花點時間,任何人都能輕易查證,不是官員吹噓說有,人們就一定會相信。台北市府花了153萬元製作500本現代版的黃珊珊德政碑,說真的沒有法律禁止那幫人這麼幹,但宣傳的內容與想達到的效果如何,看這兩天黃珊珊和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一句來一句去,一再被發現搞不清楚狀況的人是她,我想包括民眾黨員在內,大家心裡都有數。這就是典型的浪費公帑而已,台北市民,你們是不是該考慮對那幫亂花你們血汗錢的人杖一百、徒一年?

最後我要幫政府出版品講公道話,並不是每一種政府出版品都長得像《堅韌的疫誌-台北市防疫紀實》這麼噁心。我收了很多政府出版品,包括農委會與國家公園管理處出版的動植物圖鑑,以及文化部和若干縣市文化局的藝文史地書刊,譬如我昨天在看的《彰化縣志》,水準就非常高,都是會讓你甘願繳稅的刊物,不應被黃珊珊德政碑帶賽而遭抹殺。

 

< 資料來源:莊河伯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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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莊河伯

莊河伯
趺坐絕岬涵宏器,五車經史耕桃李。騁遊童園已忘齡,望海一笑夫子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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