憶花蓮電影院「本事」

小時候在花蓮鄉下長大,當時小鎮上有兩家電影院,我家是其中之一。除了電影海報,看板真的全部都是手繪的。

覺得那時放電影的師父真的很厲害,除了要懂放電影的機械,通常也要會手繪看板。

記得那時(至少1975年之前)台灣有個制度很奇怪,就是電影院每天要交一篇當天電影的手抄「本事」給警察局。

「本事」就是指電影裡的大概故事,雖然沒有明確的要求,但大約1、2千字。長大後想想,「本事」應該是日語。這個制度應該是戒嚴時期「審查制度」之一。

小學五、六年級到國中,這個抄寫「本事」的工作,固定都是我負責,雖然片商都會提供手抄參考的內容,附在靠火車運送來的片子裡(通常是8到10卷,裝在一個麻袋內)。但我有時也不照著寫,而是改寫成我所理解的電影內容。

只不過後來電影院都被電視機打敗了。

老三台裡,華視是最後普及到我們花東地區,當花東地區也看得到華視時,電視機也開始在台灣普及,不再像之前只有台視的年代,整個小鎮只有很少很少的店家有電視機。

那時每天中午布袋戲開播前,一大堆小鬼頭就已經聚集在有電視機的店家前卡位。傍晚吃過飯過,則是歌仔戲,這時會有比較多的大人。

現在回想,當時有電視機的店家,究竟是什麼心情?壓力會不會很大?每天這麼多雙眼睛,滿心企盼的盯著電視機,因此就算很想清閒一下,但不開電視機的勇氣,應該很難吧。

< 資料來源:陳增芝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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