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標題殺人!刻意污衊!

「認證陳建仁副總統論文抄襲」?

這是標題殺人!

也是惡意炒作!

會這麼說的人,不是對學術研究不了解,就是刻意污衊!也不會使用google 查證!

先講結論:

1.這是「英文抄錄不當」不是論文「抄襲」!該篇論文最後還是被該期刊接受刊登。

2.論文的引用資料,「語句上是否重寫」或者是「整句抄錄」,本來就是第一作作者的責任,其他共同作者根本無從得知!

3.台大學倫會根本沒有「認證陳建仁或其他共同作者有抄襲」,而是轉知陳建仁副總統和其他共同作者,學倫會對第一作者的懲處。

這是在2006年,台大醫院某醫師投稿到「Cancer 」(癌症)的期刊論文,被發現有一段引用文字「英文未重寫」,而是將整句完整的抄錄下來(又沒使用引號),而被期刊編輯要求醫院學論會調查。

台大醫院研究倫理委員會審議決議:「 ‥‥‥ 認定本案件在introduction(前言)和部分method(方法)已引用相關文章,文章的結果及結論並不相同,但是英文有抄襲之事實‥‥‥決議:本案第一作者X師所涉抄襲英文成立,但顯非故意,情節不重‥‥‥處分,X師5年內不得提出教師新(改)聘及升等之申請‥‥‥應向被抄襲者致歉」

至於共同作者部分,倫理委員會指出,「除由附設醫院研究倫理委員會通知其他共同作者相關處置及注意事項外,本會建議由醫學院院長與附設醫院院長共同署名函知其他共同作者之服務機構,以為提醒‥‥‥」

所以,

1.這裡所謂的「抄襲」,是指論文第一作者有一段文字的「抄襲英文」,未依自己的語句重寫,是「英文抄錄不當」,並非「論文抄襲」,且所抄之內容不影響研究結論,「顯非故意,情節不重」。

2.該論文在修正後,仍獲得「Cancer」期刊於2007年8月20日刊出,若是重大抄襲,怎麼可能還會接受刊登?

3.台大學倫會只是把對於第一作者的懲處,「知會」共同作者們(陳副總統是眾多列名的共同作者之一)。所有的「共同作者」並沒有「被認證抄襲」!!!

4.共同作者即使完整的看過整篇論文,也不可能知道所引用的文獻當中的哪一句話的英文,沒有經過作者重寫,而是完完整整地抄錄。

2015年,陳建仁因擔任副總統,這篇論文已經被炒作過一波了!

2023年,陳建仁因擔任行政院長,這篇論文再次被炒作!目的為何?

其實,詳細情況,只要Google一下就知道,媒體、民代為什麼不善盡查證的責任呢?

< 資料來源:Icu醫生陳志金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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