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器找不到,法條也不會找?

國民黨陳麗娜傍晚表示,為顧全大局,維護國民黨初選參選人權益,決定退回政黨推薦,不參與國民黨配票,以無黨身分參選,也請國民黨聲明抽回政黨推薦,亦不參與地方黨部活動。

但我們回過頭來看選罷法,在第三十一條中白紙黑字的規範:「經登記為候選人者,不得撤回其候選人登記。經政黨推薦之區域、原住民立法委員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政黨得於登記期間截止前,備具加蓋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該政黨圖記之政黨撤回推薦書,向原受理登記之選舉委員會撤回推薦,逾期不予受理。」

追蹤器找不到就算了,法條也不會先找?不知道陳麗娜是要怎樣無黨參選。就算真給陳麗娜無黨參選了,公報上面仍然是印著國民黨,差別在哪裡?仍然是在誤導欺騙選民!

 

< 資料來源:黃敬雅 Huang Ching-Ya 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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