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立下一個危險基準

台大撤銷林智堅的碩士論文後,留下的是抄襲與撤銷學位認定的危險基準。該基準以論文內容有部分雷同為理由而撤銷學位,卻不問受處分者的創作過程,也不問雷同的比例。如果該基準嚴格在台大實施,將是學術災難。

台大教務長丁詩同(左起)、主秘王根樹、社科院長蘇宏達9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論文爭議。(記者羅沛德攝)

台大教務長丁詩同(左起)、主秘王根樹、社科院長蘇宏達9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論文爭議。(記者羅沛德攝)

 

 

在理工領域,科學原理、實驗原理、或實驗方法等的敘述有相當大的雷同可能性。特別是在同一實驗室的情境下,同屆或不同屆的學生使用同一種研究設備或材料、並研究類似主題時,不同論文間的內容有雷同部分是可預期的。相同的主題導致可回顧的文獻或原理會重複。因為都是科學事實的描述,例如科學現象發生的機制、數學模型的建立、相關科學數據等,所涉及的表達方式是有限的。

另理工類研究重點是把實驗數據做出來,故研究生花在做實驗的時間可能超過論文寫作。若該生不善於文字表達時,相當可能於論文寫作時會參酌同實驗室前輩的學位論文。一旦改寫不慎或是表達上的有限,以致段落內容的脈絡仍不脫離原始文件的邏輯、或修改部分僅是同義詞的置換時,則修改的程度不見得可脫離抄襲的疑慮。按照台大對林智堅所建立的基準,儘管學生在實驗上有貢獻,其學位都可能被撤銷。

最後,筆者認為台大必須要找到一個平衡點。相關基準應該要考量被控抄襲著作內是否有原創性內容,例如對資料有新的詮釋、或提供新的實驗數據等。而撤銷學位不是唯一的處分,應可要求學生重寫或改寫部分內容。

(作者為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副教授)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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