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的臉書有公費小編經營

這兩天才發現,原來很多人不知道柯文哲市長的臉書有公費小編經營。

其實不只是臉書,包括柯文哲instagram、Twitter也都有台北市政府秘書處的公費小編在經營。

遠的不算,只算近的。柯文哲第二任市長的前三年(2019年初~2021年底),台北市政府秘書處的小編,幫柯文哲處理了1465篇臉書發文,453則IG貼文,750則推特。

除此之外,北市府秘書處媒體事務組這三年,製圖2166張,影片533支。

我不認為這有什麼錯,大多數中央和地方政府機關也都有公費人力在經營社群。只要按照法律規定執行就好。

問題在於:

1⃣️ 公費經營的社群,不該被當成私產:

既然是公費小編經營,就是公共資訊平台,應該保障網友接收政府資訊以及發表意見的自由。

除非涉及公然侮辱、誹謗、跟蹤騷擾、詐騙、廣告不實、造謠、假資訊等留言,應該處理,其餘狀況,不該動輒針對特定人士封鎖或取消網友發言權。

2⃣️ 要按照法律規定執行,不要假清高:

各級政府都有政策行銷預算和人力,這不是問題,沒有依法執行才是問題。

柯文哲很愛批評別人大內宣、買媒體。但自己有做好嗎?

我曾質詢過柯文哲,有沒有買媒體?柯文哲非常自信立刻回應「我很有信心,沒有買媒體」。

直到被我揭發「市府買置入性新聞、買廣告沒依法標示、買廣告沒依法上網公開」後,就改口「本來就有政策行銷預算」「細節我不知道」。

預算法第62-1條規定得很清楚,政府機關預算買廣告,必須「明確標示」並且把「相關預算流向上網公告」。

但柯市府卻沒有依法執行。直到被我質詢後才改善。

柯市長很喜歡刮別人鬍子,但自己的鬍子卻未必刮得乾淨。這樣的假清高,並不是國家需要的。

3⃣️ 未來是不是該進一步修法,讓政府社群更加「公私分明」?

對於政府官員用公費經營的社群帳號,很多國家有清楚的管理規定。有些甚至嚴格到台灣人無法想像。

例如,美國總統在任時,用總統身份公費經營的社群帳號,卸任時必須交還給美國政府封存(由國家檔案紀錄管理局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 NARA負責管理)。總統卸任後,就只能使用自己另外經營的帳號。

台灣對於政治人物用公費養小編的規定非常寬鬆,不但可以用公費小編經營個人社群,卸任之後,還可以把公費養大的粉專和頻道打包帶走。

而在職時的社群經營,也讓民眾看不出來到底是自費貼文還是公費貼文。這就是一個法律漏洞了。

《預算法》第62-1條第1項規定

「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百分之五十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百分之五十以上事業,編列預算於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簡單講,就是「政府出錢外包打廣告,要明確標示是哪個單位的廣告」讓人民自己判斷要不要相信,杜絕用稅金洗腦納稅人的情況。

但如果是「公務員小編」「市府員工小編」製作的圖文,發表在政府社群上,就不用按照預算法做明確標示。

現況下,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機關,公務人力小編製作的圖文,都是自主標示,有些有標示,有些沒標示。

像柯市府,公費小編的貼文,大多數都沒有標示。我質詢過,得到的回覆是「依法不用標」。所以導致這麼多市民竟然不知道,原來柯市長的社群有公費小編。

同樣都是用公費人力做的廣告,外包的就要標示,公費小編自製的就不用標,合理嗎?我認為立法院應該思考,該怎麼處理這種狀況。

尤其是喜歡批判政府大內宣的政黨立委們,這是你們的題目,應該加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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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苗博雅

苗博雅
律師、台北市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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