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叫做「剝奪婦女墮胎權利」嗎?

06/26/2022星期日

連續兩天見到美國各地的支持墮胎示威,以及主流媒體(包括多數華文媒體)的報導,內容極大部分是誤導,要不就是謊言。這些媒體引用的都是美國極左派的政客的說話,聲稱最高法院五名大法官剝奪了美國婦女的墮胎權利。甚至說以後女人要墮胎都會「死」。事實是,這份裁決書中沒有一句話是要取消婦女墮胎權利。這些媒體聲稱最高法院五名大法官剝奪了美國婦女的墮胎權利。裁決書中的基本內容是:最高法院(我們)對於墮胎沒有決定權力power,所以應當交還給人民定奪。而有如我以前說過的,因為墮胎法不屬於聯邦立法權限之內,所以應當交由五十個州政府(州議會)決定。也就是每一個州的選民。

這叫做「剝奪婦女墮胎權利」嗎?

所以說,1973年的Roe v. Wade案件中的7-2裁決,案中婦女有權利要求墮胎的裁決,其實才是七位大法官決定了全國的墮胎法律。自此之後所有熟悉法律的人士都知道,這不是法律。美國需要重返人民當家的立法精神。(下:支持最高法院裁決的民眾,這畫面可能是你在一般媒體見不到的。)

事實是,兩年前去世的自由派大法官金斯堡 Ruth Bader Ginsburg ,這位最積極推動女權的大法官,就站在法律基礎上,對這項裁決多次表示極度的疑慮,說那次的裁決是一次faulty decision,「因為(裁決)過程過分草率…因此可能站不住腳。」此外仔細研究那裁決,也沒有說婦女有墮胎權利,而是說醫生有為婦女墮胎的權利。但是就因為那裁決得到女權分子的極度維護,被媒體吹捧為沒有討論餘地的女權憲法。這麼多年來大家將這基本的問題掃到地毯下,假裝不存在。(事實是,最高法院已經在1992年的 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 裁決中,將 Roe v. Wade 修正過一次。)

其次,將墮胎權還諸五十個州的人民,不代表婦女墮胎就將全部變成非法。目前在二十多個保守派執政的州分,只是對墮胎設限,而非全面禁絕。極大多數的州限制在懷孕15個星期後就不得墮胎。要知道,這些州的立法是得到當地州民的支持的,否則這政府也會被選民拉下台。

再說,懷孕15個星期之後禁絕墮胎不是甚麼古老觀念,今天在法國、奧地利跟西班牙,都限制在14個星期,義大利規定13個星期之後就不能墮胎,德國跟愛爾蘭是12個星期。波蘭更完全禁絕墮胎,除了強姦,亂倫,及對母親生命有危險之外。但是法國總統馬克龍昨天居然在推特對最高法院的裁決表示失望,說跟美國婦女站在一起。而拜登在當天更說,「最高法院的裁決,讓美國在所有發展國家中成為outlier (一個怪胎),這必須改變。」這都怪媒體沒有盡責,揭穿這些政客,讓他們可以公然說謊。(下:支持墮胎民眾在民主黨助長下,發動全國示威。這是媒體一再播放的畫面。)

事實是,今天墮胎最「開放」的國家,是北韓,中國及越南等國家。

還有,媒體一再引用民調,說美國有55%的人反對取消Roe v. Wade,這是事實。一來大家不了解上面的事實,其次當你再問下去:墮胎是否應當有限制時,極大部分都支持至少應當有15個星期的限制。這些都是你在媒體上見不到的事實。

至於這排天倒海的反對聲音,為什麼大過人民捱高物價,貴汽油的壓力?自從拜登上台,美國家庭每個月平均增加了460元支出。為什麼見不到一個人上街示威?明眼人一眼看出背後是有陰謀團體的推動。

最後,前一陣民主黨跟媒體不是才宣稱,男人也會懷孕生育嗎?怎麼今天又將墮胎跟女權搞在一起?

< 資料來源:袁曉輝ritagiang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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