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棒隊橫行 法官竟還「情堪憫恕」

自由時報「司法話題」,昨大幅報導台中地院對「球棒隊」給予輕判的新聞,輕判理由是「情堪憫恕」

「球棒隊」砸車毆人惡行,讓民眾畏懼,圖為去年因與警察兒子細故糾紛,「球棒隊」砸毀警察妻子賓士車的畫面。(資料照)

「球棒隊」砸車毆人惡行,讓民眾畏懼,圖為去年因與警察兒子細故糾紛,「球棒隊」砸毀警察妻子賓士車的畫面。(資料照)

 

 

正如持反對意見的律師所言,對被告等五人持球棒砸店傷人,還噴漆吐檳榔汁,實看不出「客觀上,有足以引起社會大眾同情之處」。法官或許引用刑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不過筆者眼拙,怎麼看都看不出「暴力滋事者」,客觀上有可以讓人理解、同情之處。

持球棒聚眾、對特定對象的店車恣意砸打,若說心中尚有一絲良心,或眼裡還有一點法紀,可能連鬼都不相信。以「球員」犯後態度良好、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就給予輕判,都小看了專以「逞兇鬥狠」為能事的幫派份子,其潛在的惡性暴力本質。

法官基於「修復式司法」考量,給予犯罪者輕判,或許合法,卻不合常情常理。何況任何判決都會形成判例,也會對社會「隱而不顯」的犯罪行為,產生一定程度的「嚇阻」或「鼓勵」作用。給予動輒砸打的球棒隊輕判,並無法扭轉街頭盛行的砸打歪風,更不可能叫「球員」從此放下球棒、立地成佛。

球棒隊橫行街頭任意砸打,已造成民眾相當的恐慌,也給維護治安的警方帶來極大的壓力。理論上,當以設法遏止、消弭這股歪風為要務,司法尤應扮演強力掃蕩的支持角色。如果前面警方嚴打,後面法官卻輕縱,就如同前門抓狼、後門縱虎,球棒隊橫行砸打歪風怎消弭得了?

法官有佛心是好事,但慈悲心、憐憫心應是用在善良百姓身上,藉著司法伸張正義、表彰公理、保障權益,而非反其道,憐憫同情起犯罪者,令人匪夷所思。尤應思考,當司法的天秤往「不正義」的一方傾斜時,人民的權益是被犧牲的,公理正義是被拋在一旁的。

想像被害人面對一群凶神惡煞闖進屋內凶狠砸打的畫面,就算被害人願意和解,但肉體遭受的傷害,以及內心極度的驚嚇恐懼陰影,豈是和解就可撫平消除?面對法官「情堪憫恕」的見解,也只能無語問蒼天,怎會相信司法呢?

(作者為大學教師,台東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