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視出包 速修公視法

華視因播送錯誤跑馬燈訊息,顯示其內控機制失靈,朝野炮聲隆隆。確實,做為泛公廣集團的一員,在此俄烏戰爭敏感時機,播出涉及國安的錯誤訊息,導致諸多國際媒體也跟進報導。但訊息錯誤還能更正,華視治理結構中諸多怪奇現象,卻纏繞多年沒有解決。

華視短期內出包連連。(華視提供)

 

華視雖屬於泛公廣集團,公視持股超過八十%,卻還有小部分民股,在這些民股未妥善切割前,華視既要接受公廣集團的期待和監督,也無法有政府資源挹注而須自負盈虧,處於一種「公不公、商不商、民不民」的窘境。

其次,由於最大股東是公視,華視董事會也由公視董事會掌控。但公視董事基於當年「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規定,人選由行政院提名、而由立法院按比例推薦十一名至十五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須經四分之三委員同意才能聘任。

公視法當初這樣的制度設計,原意大概是希望有「行政機關以外的審查」,避免政府掌控公共媒體。但卻忽略了「立法院」也是政治運作的一環,由立法院按比例推薦的公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要經過四分之三多數同意,相當於要掌握立法院四分之三的委員比例,簡直比修憲門檻「立委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委員出席、四分之三委員同意」更高。

制度設計本身已相當勉強,實際運作的結果,公視董監事往往難產。例如第五屆公視董事延宕九六八天、第六屆則是五八天、第七屆至今已延任兩年半,等於是「一任做成兩任」,還是無法有新的董監事接手。而因公視董事會直接連動華視董事會,這種被迫不斷延長任期的怪現象,在事業治理上必然造成困難。

且拿台灣耳熟能詳的英國國家廣播公司(BBC)來參照。在數位科技和新興媒體的挑戰下,BBC做為國際間老牌的公共媒體代表,近年也歷經改革。董事會的組成,在二○一七年就翻轉了原先的信託董事會制(TRUST BOARD),將原先由信託董事負責的法規監督部分,轉移給英國通傳監理辦公室,並成立單一董事會(UNITARY BOARD),成員由政府進行公開遴選和BBC高層共同組成。董事會的成員,有不少是財務背景,顯示對營運績效的重視,也有BBC的執行高層,深具媒體營運經驗。

台灣的公廣集團當然未必要仿照英國BBC的制度,但目前的制度號稱「不讓政治干預」,卻導致更惡劣的政治傾軋,無助於建立媒體的獨立與品質。尤其華視登上電視台熱區頻道,能見度愈來愈大,若出問題,後果也只會愈來愈嚴重。實宜盡速修法,讓這次危機成為最後一次。

(作者為北科大智財所副教授)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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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雅綺

江雅綺
行政院「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推動小組」民間諮詢委員會委員,台北科大智財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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