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差距大 司法信譽難提升

 

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二○一五年以漢光演習加菜金核銷二八八○元餐費,被依貪汙罪判處四年六月定讞,退休俸也腰斬。韓強調未貪得一分一毫,餐費也是指揮官核定,最後由他扛罪。多位綠委與退輔會副主委李文忠日前召開記者會聲援,認為判決不符比例原則,要求國防部提出報告並給予協助。

從整個案情可以略知,韓豫平主觀上沒有貪汙之意,二千多元也是用在國軍同袍或其家屬上,以貪汙罪判刑,本即有爭議,更何況有綠委指出,相較於國民黨前立委林益世貪汙六千三百萬元,法院僅輕判四年十月,韓案顯然是「微罪重罰」。試問,林益世貪汙金額是韓案的二萬多倍,韓案判四年六月,林益世豈不要判刑十萬年?

民眾常譏諷「法院判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除了有罪與無罪一線之隔,完全看法官「自由心證」外,同樣有罪,刑期也常出現天差地別的現象。針對外界質疑,司法機關多以「量刑是法官權限,沒超脫法定刑」為由搪塞,難怪司法信譽無法提升。

司法院訂有各類型犯罪的量刑準則,但法官似乎不受其拘束,如果沒有更嚴謹的強制力,限縮法官自由裁量刑度的權限,再多的理想規範,恐怕都無濟於事。

(作者是家管、台北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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