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皮歐說對了,台灣人要覺醒!

昨(5日)自由時報頭條新聞,龐皮歐:「美應外交承認台灣,自由主權國家值得世界尊重。」龐皮歐進而表示,美國有必要改變五十年來的政策模糊,應以外交承認中華民國(台灣)是自由主權國家,這無涉台灣未來之獨立,而是承認一個明確且早已存在的政治、外交及主權事實。「台灣無須宣布獨立,台灣已經是獨立的國家。」龐皮歐說對了,台灣人要覺醒!

美國前國務卿龐皮歐(中)近日來台受時訪表示,美國有必要改變五十年來的政策模糊,應以外交承認中華民國台灣是自由主權國家。(資料照)

 

 

依國際法而言,戰爭的始末是從宣戰到和平條約生效為止,所有經過協議後的權利義務須在和平條約生效以後才能產生法律關係。1951年日本與同盟國簽訂《舊金山和約》,1952年又與中華民國政府簽訂《中日和約》,但是在這些和約中,日本都只有表示「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且並未表明台灣主權歸屬於何方。這也是「台灣主權未定論」的主要根據。

1951年《舊金山和約》簽訂時,絕大多數簽約國代表的共識為台灣的地位暫時未定。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日本「割讓」台灣,沒有指定收受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沒有得到台灣主權;美國以「主要佔領權國」的身份,得到對台灣的處分和支配權利。

1954年10月28日,美國國務卿杜勒斯在給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報告中說:日本從未把福爾摩沙和澎湖的主權割讓給中國。日本放棄了主權,但讓未來的主權處於未定狀態。

英國外相安東尼·艾登(A. Eden)在1955年2月11日向內閣發佈了臺灣法律地位之書面說明:「1945年9月,依據日本降伏文書以及日本政府在盟軍最高統帥的指示下於1945年9月2日發布的一般命令第一號,中國軍隊接管臺灣,但此舉並非一項領土割讓,其本身亦不涉及主權之變更。蔣介石駐於臺灣,是依盟國與其所達成的安排,由其作軍事佔領,這項安排並不構成臺灣成為中國領土。」

另一方面,國共內戰,國民黨高層早在1948年,即就「逃亡何處」進行討論,最後蔣介石採取歷史地理學家張其昀的建議,決定遷往台灣。對此,美國在華聯合軍事顧問團團長巴大維(David D Barr)少校認為,「台灣是美軍從日本手中解放出來的,在對日和約尚未簽訂之前,其主權誰屬,究未有法律的根據。今蔣總統即欲據為己有,作為撤退海空軍的基地,似乎有僭越之嫌。」因此蔣介石在給陳誠的信中也說:「須知此時何時,台灣何地,尚能任吾人如往日放肆無忌,大言不慚乎。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託管地之性質,何能明言做為剿共最後之堡壘與民族復興之根據也?」甚至美國一再警告,也讓蔣介石不得不承認中華民國只是暫時「託管」台灣。

綜上所述,龐皮歐稱「美應外交承認台灣」,美國有必要改變五十年來的「政策模糊」,絕對有國際法的依據,甚至是人類民主自由價值的捍衛。

然而在台灣的國民黨唱衰的唱衰,統促黨如影隨形窮盡汙衊之能事,還有放送惡毒謠言,指龐皮歐訪台「抗中保台」是假,來台侵吞退撫基金當政治保護費才是目的!?如此的可惡至極,台灣人要覺醒!國共兩個極權主義的兄弟黨是不會放過台灣的,台灣要抗中,也有要抵抗「內鬼」意識,這是台灣無以選擇的!

(大學助理教授)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開講〉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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