嚇壞德國人的台灣年輕法官

十幾年前德國學者來台北地院參訪,看到法官那麼年輕,脫口而出說My God,你們的法官怎麼這麼年輕?陪同參訪的台灣教授,靈機一動回答說,我們法律系是第一志願,法官很難考,大約一趴錄取率,所以能考上的很優秀又年輕。德國學者楞住了,回答說,德國法官再怎麼年輕優秀,坐在審判檯也是合議庭不像台灣獨任制。

即將交付立法院審查的「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將來法官、檢察官、律師及法制人員四合一考試,一起訓練,取得律師資格後,再甄選法官、檢察官及法制人員。可以預見的,仍然是薪水高的、社會地位高的,大家搶破頭。至於能否提升檢察官、法官及律師的品質,假使制度不變,恐怕還是原地踏步。

看看醫師的養成教育吧!一般醫學系唸六年,畢業後包括兩年不分科住院醫師及三至六年專科訓練,最快總共十幾年,這時已經三十多歲了。這套制度是日治時代訓練台灣醫師的養成制度,乃明治維新下醫師養成的嚴格產物。加上台灣的醫學系是龍頭系,學生優秀,養成制度嚴謹,所以造就台灣醫學在國際上無可鄙視的地位。

反觀台灣的法官、檢察官及律師養成,天差地別!考取律師訓練六個月及格,就可以執行業務。法官除了考試及格,並訓練兩年外,尚有律師、檢察官,教授及公設辯護人經遴選轉任。雖然直接考取法官或遴選為法官,有五年候補,一年試署之規定,但候補法官第三年起可以單獨審理民事簡易、小額或刑事簡式審判程序及三年以下案件及竊盜案件。照目前的法律,法官三十歲要抽到大案件是有機會,案件複雜有時甚於病情百倍,三十歲操司法大刀,安全嗎?

上法院雖不是上手術檯,但判決結果,其影響不亞於動手術。法官養成的鬆散,跟醫師養成嚴謹相比較,真是天壤之別。

法官養成之過程,何曾去建設公司工地實際觀摩?何時看醫師手術過程?何時看車禍鑑定過程?還有社會上許多法律人不懂的專業,地政、戶政,股匯市、保險等一羅框。這不是背背書本就可以的。日本的法官候補必需十年才能獨任審判,德國地方法院原則採合議制,相較之下台灣的法官養成應徹底檢討,否則,每任總統都在喊司法改革,卸任同樣一句話,不要在街上罵我。

(作者為律師,台北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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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莊勝榮

莊勝榮
律師、前民進黨國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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