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了,這時候,「那些」很勇的環保團體,怎麼都超安靜?
好一個依法行政~
根據檢察官的起訴書可以發現,雲林縣政府早在109年1月17日就已經知道張啟盟濫採砂石的事情,並且裁罰6萬元,勒令停工。之後又在109年12月31日再度會勘,認定沒有依水土保持計畫書改善,再度開罰12萬元。
好一個王子與庶民同罪~
但從民眾提供的照片跟衛星雲圖來看,縱使縣府已經在109年1月17日勒令停工,但開採範圍卻仍然持續擴大,土石刨挖深度更深,雲林縣府確實有「依法」開罰跟勒令停工,但張啟盟卻仍然知法犯法,依然故我的盜採土石,基層公務員積極的查察不法,但碰到縣長的家人卻無法可管,原來這就是張縣長及縣府所說的「依法行政」。
但我實在不解⋯
如果縣府勒令停工
但縣長弟弟不停工
這叫什麼,皇親國戚嗎?
縣長說我是依法行政
我説這叫做欺騙社會
我們要追究的是國土有沒有遺失?
如果是我,我親自去站崗
看你停不停工因為王子與庶民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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