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四大公投結果的一些感想

這次 12 月 18 日的四項公投,結果已經出來:

  • 第 17 案「重啟核四」同意票:380 萬 4755 張、不同意票:426 萬 2451 張;(47.16%, 52.83%)
  • 第 18 案「反萊豬進口」同意票:393 萬 6554 張、不同意票:413 萬 1203 張;(48.79% ,51.20%)
  • 第 19 案「公投綁大選」同意票:395 萬 1882 張、不同意票:412 萬零 38 張;(48.96%, 51.04%)
  • 第 20 案「三接遷離」同意票:390 萬 1171 張、不同意票:416 萬 3464 張,(48.37%, 51.63%)

根據「公民投票法」第 29 條,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即為通過。本次總投票權人數為 1982 萬 5468 人,因此,通過門檻必須達到 495 萬 6367 票。

我的第一個感想,就是這次公投的結果,顛覆所有的事前的民調,奇摩有一個事先 8 個不同公司民調的一覽表(註1)。

我懷疑這些公司事先是否真的有作民調,還是只是自己猜測的數據當作是民調。從此以後,民調的公信力嚴重破產。尤其是反萊豬這個議題,八個民調公司,沒有一個認為不同意票會超過同意票。多數的民調認為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在 10-20%。看這八份民調彼此的差距,會感到民調的可笑。

其次,這次的公投,將公投與大選分開,確實才能使民眾深思公投題目這些公共議題,認真研讀資料,並聆聽中央選舉委員會的各電視辯論。中央選舉委員會的十餘場辯論,我至少有八場從頭到尾聽過一遍。

在國外,公投絕大多數是和大選分開。因為大選是選人,公投是對事。

前者募款有上限,後者募款無上限。如果綁一起,公投的領銜人就是大選的候選人,用公投的募款來選舉,會角色混淆,十分不妥,而且也沒有人認真討論公投議題。

總統大選一般上選票可能超過選民數的 40%,以 40% 的民意選出來的總統,所擬定的政策,依公投法 25%的民意就可以推翻,這非常荒謬。因此公投必須是自願產生的民意,而不是綁大選被迫表態的民意。

自主而形成多數決,才能決定國家大事。盧梭的「民約論」認為,越是國家大事,越應絕大多數民意趨於一致才能決定,就是這個道理。

公投門檻的 25% 的同意,而且同意票高於不同意票,才算通過,門檻已經過低了,今天國民黨還在說未來公投不綁大選,是在沒收公投,實在沒有道理。

蔡英文 817 萬的民意當選總統,所為之施政,用 495 萬票的公投票,就能否決,這已經違反民主政治原理。而國民黨推的四項公投,同意票連 400 萬張都不到,亦即不到蔡英文選票的二分之一的同意票,根本沒有資格對四項公投的結果說嘴。

再其次,朱立倫及戰鬥藍,把這次公投當作是倒閣公投,或對蔡英文政府的不信任投票,付出國家和社會相當大的成本。如果這四項公投都通過,蘇貞昌必定要下台,因為政策嚴重挫敗。

然而推這四項公投而挫敗的國民黨,也應為付出國家及社會的巨大成本擔起政治責任。這四項公投,已經相當於一個全國性期中大選,失敗的反對黨竟然沒有人為此事負責,實在是一個亂政又完全不付政治責任的政黨,應予嚴厲譴責。任何政黨選舉失敗,都要有人負責,這次公投激烈程度不下全國性大選,使許多政府施政停頓,戰犯們竟然說不要追究戰犯,太可笑了。

最後,這次的公投,除了國民黨和民進黨外,也看到基進黨和陳柏惟、黃捷、林昶佐十分賣力宣傳,至於民眾黨、時代力量等在野黨,幾乎沒有存在感,對四項公投也幾乎沒有什麼影響力。或許時代力量已經沒有領導者,而民眾黨的領導者本身價值很錯亂所導致。

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18日登場,民眾陸續前往投開票所完成投票。今年公投選票以不同顏色區分4大公投案,選務人員也在旁提醒民眾將選票投至正確票箱。圖片來源:中央社

 

原文出自魯直論壇,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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