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視「213號土地」釋疑

大巨蛋可望於明年完工,屆時將成為台北東區發展的樞紐。然而,與大巨蛋僅一街之隔,卻有一座幾近荒廢的簡易型鐵皮屋,那是華視資產「213號土地」,廁身在此精華地段,長期僅出租作為停車場,不僅不符效益,且有礙市容,因此華視經營團隊規劃「媒體旗艦園區」提報董事會審議。然而,部分媒體報導、評論顯然不了解此活化案發展經過、背景,甚至與事實不符,華視經營團隊必須澄清說明。

有媒體形容公廣董事會這次是「先斬後奏」,事實上,幾年來立委多次質詢,要求文化部責成華視妥善檢視該土地之運用情形,今年文化部更來函要求華視對該土地之運用計畫提出報告;公廣集團召開董事會充分討論、作成決議乃因應要求,更何況相關決議需提呈文化部統籌審核,真不知「先斬後奏」所謂何來?

至於「看守團隊不應做重大決議」的質疑,筆者認為一名良善經理人需就組織發展有長遠規劃,若以「看守」自我限縮於一朝一夕而毫無作為,任公司資產閒置因循,無異怠惰失職。現任公廣董事已延任二年,難道經營團隊這二年中該無所作為地「看守」下去?

何況筆者任職華視總經理四年來,經營團隊已四度提出相關評估報告,就財務控管、經營績效、發展願景、法律適應與社會責任、期望等面向反覆研議修正;且此計畫執行時程長遠需六至七年,絕非任何單一任期經營團隊可以完成,若一再擱置將成為華視無法改善之沉痾。

(作者現任華視總經理)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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