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萊豬案若過 兩得兩失

先談「失」,再談「得」。

「反萊豬」案若通過,將導致國家決策的出爾反爾、不延續,以及國際經貿往來的遊戲規則「Give and take」徹底地被踐踏。而出口是台灣經濟成長的關鍵,這兩「失」對台灣經濟發展自然是大傷!

國民黨執政時開放萊牛,換民進黨執政開放萊豬,目的或考量都是經貿,是兩黨施政的延續,也是美國預期或過去視為理所當然的進展。

台灣需不需要加入國際經貿組織,反萊豬者不敢說NO,也無法否認CPTPP成員均已開放美國萊豬的事實,卻堅持萊豬開放與否,無關能否加入CPTPP;而藍營意見領袖堅持台灣應當比照歐盟拒絕開放,卻不提(或不知)美國兩度為此告進WTO,兩次歐盟都敗訴;一九九九年美國向WTO申請「對歐盟貿易報復」授權,每年「報復金」達一億美元,一直罰到改為止。

WTO及RTA中心副執行長李淳。(翻攝自民視)

WTO及RTA中心副執行長李淳。(翻攝自民視)

 

 

「Give and take」字面意義是「有給也有拿」,更貼近經貿互動的精神或實務,可以理解為「有商有量,互相遷就」。受國人飲食習慣(溫體豬)、通路結構(菜市場攤商)因素,美豬在台灣市占率不到一%,因此,對美國而言,這是「象徵意義大於實質」,實質是美豬可以增加多少市場份額,象徵意義是我交往的「盟國」本質是甚麼?現在是否開始質變了?一個政黨惡鬥可以無限上綱,不談邏輯、不顧貿易誠信(承諾後可以翻盤)的國家?一個靠美國提供或協助安全保障,卻不願開放美國的食品、自私貪婪只顧自己的台灣?

台灣通過「反萊豬」案,全民可以得到甚麼?更健康?避免萊劑的荼毒?不會變成次等公民?這些「得」是經不起邏輯檢驗的。萊劑若有毒,不會只毒豬,不毒牛;若有毒,喜歡興訟的美國人,早已告死畜牧業者。至於趙少康所言,進口萊豬是「把台灣人當成次等公民」,那麼美國、日本、加拿大、澳洲、紐西蘭、新加坡等的人民都是次等公民?在台協會處長孫曉雅(Sandra Oudkirk)說:我吃、也讓孩子吃,這是誠懇而嚴重的控訴。

另一「得」是政黨專屬,國民黨把經濟議題當政治議題來經營(四公投三經濟一政治,護藻礁、重啟核四關乎能源,亦屬經濟),將其導引到對民進黨施政的不信任;中國的官媒甚至讚賞朱立倫把「四大公投」作為「倒閣」總動員,因此,若通過,當然是政黨的加分。但其荒謬之處,有如急流泛舟,對主舵手不滿、想取而代之的人,拿了一把斧頭拼命往船底砍。請大家深思!

(作者為上市公司高階主管)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