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法應該怎麼訂?

 

宗教法應該建立,重點在於要如何才能不傷宗教,也能顧及民間管理。示意圖/擷自總統府flickr

宗教法應該建立,重點在於要如何才能不傷宗教,也能顧及民間管理。示意圖/擷自總統府flickr

 

罷免陳柏惟事件完成上半段,沒料到下半段更精彩,由於顏家強勢動員介入罷免行動,擺出大鯨魚吃定小蝦米態勢,照理說,社會應該給小黨機會,沒想到一個年輕立委,竟遭到台中人史無前例的放大鏡檢驗,連打電玩這種小事,也可以作文章,而台灣選民也真的沒有進步,還留在三十年前剛剛解嚴時代,把投票當兒戲,於是,一個正在學習的立委,就這樣硬生生被糟蹋了。

現在,顏寬恆正式加入補選,報應終於回到顏家身上,而且禍及年輕一輩,大甲媽再偉大,在無形天道中,善惡果報,天神也難擋,果報比任何神祇的庇護,還更迅速而且厲害。

檢驗陳柏惟錢來自那裡,現在正在檢驗顏寬恒的土地資產,這還不夠,顏冬瓜的黑歷史和漂白從政,財產債務以及控制大甲媽的住所,居然長達二十二年,原諒我說住所,因為我從小到大不拜廟,小時候,我家附近一間廟,還差點被我放火燒掉。

大廟管家現在稱董事長,以前充其量只是廟公,簡單說就是神祇住所的管家,也可以稱廟公,過去,台灣很多廟宇為了表現慈悲,收容村裡弱勢村民,給他住在廟裡,平常負責打掃敬香,廟裡香油錢就是廟公薪水,後來廟越建越大,隨著台灣經濟成長,香客信徒日增,廟公終於擴大成董事會,因為香油錢已經大到可以讓俗人起貪念。

更值得一提的是:廟宇有錢又有信徒,仍然無法免於世俗,保持清高,終於淪為政客綁架的目標,甚至被政治耍弄,為政客行為背書,這件事最諷刺,到底神明有眼無眼,有閒無閒,管起民間俗事,最令人無言,而台灣最早和政治發生瓜葛的廟宇就是高雄三鳳宮。

只要選舉季節來到,在三鳳宮就可以看到血濺雞頭場面,斬雞頭發重誓,表示政客清白,雞飛狗叫戲碼一再上演,反正死的是雞,不是人,神明是否看到,又是另一回事,於是政治和宗教開始扯不清,演變到最後,選前拜廟得到神明加持,變成習慣,一場選舉下來,走廟好像是必要行程,信徒與選票好像產生奇怪的聯結。

從小廟到人氣大廟,廟宇管賺錢,管生死,還要管當選,人再回報金錢給廟,這就是台灣政治與廟宇互動的奇譚。

所以,台灣俗語:事業第一是蓋廟,第二才是賣冰,第三作醫生,能夠控制一個大廟,那是比任何事業還好康的事情,因為廟大錢多,這是必然道理,為了爭奪廟產,徒兄徒弟相殘,案件很多,甚至弄到黑幫介入,我曾經寫過一個神棍靠著蓋廟發大財的故事,在台灣還很普遍,甚至吸引很多投資客,投資蓋廟,這是獨一無二,不繳稅,不查帳的事業。

台灣幾個宗教山頭富可敵國,我就隱去不說名稱了,因為大家明白,現在,為了選舉,鎮瀾宮的老帳也引起質疑聲浪了。

根據報導,鎮瀾宮這十幾年帳目結餘總是停在2.9億,因為沒有人會去大甲媽家裡查帳,所以計帳會計就偷懶了,再笨的人也不會相信:一個大廟每年收支都剛剛好,更何況每年點燈人數不一,捐金牌也不會每年一樣,香油錢流動更大,那麼這個神奇數字是怎麼來的,顏董事長恐怕有必要說清楚。

當然,鎮瀾宮絕對不是台灣廟產被懷疑的一家,只是礙於法律,宗教真的無法可管。

2018年,王金平找到藍綠兩黨立委,提案要立宗教法,結果翻開法條,立委嚇一跳,開宗明義就要搞聖俗分離,意思就是宗教獨立於俗世之外,無需適用財團法人,所以政府不應該介入管理,這樣的宗教法等於把宗教獨立出去,不只是財產獨立而已,社會想知道捐款去那裡,錢如何花?都無法知道,腦袋清楚立委認為不可,所以未討論就胎死腹中了。

宗教法應該建立,重點在於要如何才能不傷宗教,也能顧及民間管理,這才頭痛。

總之,現在出現鎮瀾宮的事件,宗教法也應該重新討論了,如果持續黑幕圍繞廟宇,廟公永遠無法幹得清白,神明也是含冤無語,因為神明也會托夢說:「我真的不用花那麼多」。

< 資料來源:《民報》【台灣看天下】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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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博學

洪博學
曾任報社總編輯、國際公關公司主管,著作有「蔣介石支持台獨」、「籠蛇爭霸中國」等書,現為自由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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