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打疫苗 恐涉詐欺

 

近日發生多起民眾刻意隱藏疫苗接種卡,謊稱沒打過疫苗,矇騙醫事人員而順利混打疫苗的事件,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要研議開罰。

然而,經查傳染病防治法及防疫特別條例,對於刻意矇騙而混打疫苗的民眾,尚難有明確可處行政罰的法律依據,但考量混打疫苗目前仍存在安全性風險及國家疫苗接種對象順序資源分配的公共利益,法律上確實有追究混打者責任的必要。

實務上,冒用他人健保卡及名義就醫,矇騙取得藥品,遭檢察官依據刑法「詐欺得利罪」起訴、法院判刑的案件並不罕見。若民眾刻意隱瞞已施打疫苗的身分、積極謊稱沒打過疫苗,使得醫事人員陷於錯誤而給予混打疫苗,不僅造成疫苗接種順序上公共利益影響,更是不法詐取公費疫苗的國家資源。

因此,刻意矇騙混打疫苗者,確有按刑法詐欺得利罪法辦的空間。但考量若以詐欺罪法辦混打疫苗者,可能有「情輕法重」的情況,檢察官偵查時可衡酌行為人犯後態度、和解與否及要求做公益,給予緩起訴。

唯有追究法律責任,方能有效嚇阻擅自混打疫苗者四處矇騙,以降低生命及健康安全風險,並確保國家疫苗資源分配的公共利益。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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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黃帝穎

黃帝穎
律師,永社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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