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疫苗案」的圖利罪談起

依7月21日自由時報A3版報導,國民黨主席江啟臣昨偕同立法院黨團幹部、考紀會主委葉慶元前往台北地檢署,告發衛福部長陳時中、食藥署長吳秀梅涉及圖利高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相關規定。

國民黨主席江啟臣昨偕同立法院黨團幹部、考紀會主委葉慶元前往台北地檢署,告發衛福部長陳時中、食藥署長吳秀梅涉及圖利高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相關規定。(中央社)

 

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4項及刑法第131條第1項之規定,「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之情事,如果不存在被告發者身上,該告發案將構成冤案,且浪費司法資源,應予譴責。

在李國鼎先生九秩誕辰《華封文集》(1999年2月出版)第151~155頁刊登周森滄所寫「從小處看鼎公的偉大」一文,其中指出「公務員每天做的本來應都是圖利人民和國家的事,在刑法上有一條『圖利他人罪』(刑法第131條),……。由於經常見聞或參與鼎公(按即李國鼎)替企業解決問題的明快作法,對鼎公的道德智慧與樂於『圖利他人』以利國家,無畏於留言的行事風格,逐漸有了深刻的認識。」

我們了解學者專家是國家的知識菁英,他們的專業知識更是珍貴,一旦專業知識進不了國家公領域,例如疫苗EUA的審查,影響國家發展甚鉅。

如果又將疫苗EUA審查學者專家捲入政治惡鬥中,將是15年前發生的「南科減振案」的劇情重演,傷害無辜的學者專家,告發者之舉,相當殘忍,也沒有公道。

目前,在疫情未止時刻,國民黨高層想利用所謂「疫苗案」圖利罪的官司,來擾亂疫情的防治、增加社會不安?恐將為台灣帶來浩劫及不幸。

(仲裁人)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開講〉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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