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南科減振案」檢察官濫權談起

2000年政黨輪替後,蔡清彥政務委員曾指出,「高鐵與南科都攸關人民福祉,爭論誰先存在沒有任何意義,最該做的是找出對策讓彼此的傷害降到最低。他自認為是要解決晶圓廠和高鐵共存的問題,不能為了討好一方和政治稀泥,可是各方壓力再度讓他陷入有苦難言的無助煎熬中。」(2016年4月出版《風雲行動者》第161頁)

2001年5月18日謝清志博士(前國科會副主委)奉命成立「南科高鐵減振專案小組」,最後南科減震獲得改善。由於政治惡鬥及檢察官濫權,發生了「南科減振案」。當年檢方以「南科減震是個不需要施作的工程,且推論到「圖利」,偏離事實,相當荒謬。

2001年5月18日謝清志博士(中)(前國科會副主委)奉命成立「南科高鐵減振專案小組」,最後南科減震獲得改善。(資料照)

 

 

2008年7月30日,台南地院一審判決謝清志及9名被告全部無罪,2012年7月12日更一審判決謝清志無罪定讞,謝博士受到6年的司法折磨。當時謝博士與「南科高鐵減振工程」得標廠商堅持完工(2006年10月31日),讓創意工法發揮減振效能,南科與高鐵雙贏,確保南科晶圓產業的生存與發展,令人欽敬。

在「南科減震案」發生15週年之際,我們看到南科的晶圓產業蓬勃發展,令人欣慰。不過,重新檢視當年檢察官濫權,充當政治惡鬥的工具,差一點就讓南科園區的振動問題變成「無解」,晶圓產業發展受阻,值得大家警惕。

過去,曾發生「聯電和艦案」、「宇昌案」、「浩鼎案」等,事後在訴訟過程發現均與檢察官濫權有關。目前,在野黨不斷緊追疫苗採購價,如果出現異類的檢察官,可能搞出一個「疫苗案」來攪亂防疫,也說不定。我們應該設法防止檢察官的濫權,產生冤案。

平心而論,所謂檢察官偵辦案件在「發現真實、實現正義」,此項原則應該落實,不是口號,檢察官才能成為社會公益的代表。

(仲裁人)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開講〉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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