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的政治手段包裝越來越狠毒!

國民黨的「公開『3+11』完整會議紀錄」之提案是違反禁反言之原則

 

陳玉珍委員提出「公開『3+11』完整會議紀錄」之提案違反「禁反言」原則。示意圖/擷自立法院議事轉播網

陳玉珍委員提出「公開『3+11』完整會議紀錄」之提案違反「禁反言」原則。示意圖/擷自立法院議事轉播網

 

一、假談判、真攻擊

由於武漢肺炎疫情的爆發,民進黨政府倍受壓力,所以6月17日當天,民進黨因應在野黨的要求,朝野在立法院達成如下的共識:「要求行政院就3+11決策釐清過程,3個月內成立調查小組,提出書面報告給立法院」。不過,國民黨陳玉珍委員卻在6月18日提出八個案,其中一個是「公開『3+11』完整會議紀錄」,這個案被民進黨以絕對多數加以否決。跟著國民黨黨團就批民進黨阻擋3+11會議紀錄公開,國民黨委員洪孟楷指出:民進黨立委在國會用人數多的優勢檔下,洪呼籲民眾打電話給自己選區的立委,告訴他們「要真相、要公開、要透明」。國民黨的這個做法其實跟蔣介石與毛澤東的會談很像,毛澤東跑到重慶高喊解委員長萬歲,卻已是動員大軍準備對國民黨開戰。

二、國民黨違反禁反言之原則

國民黨的作法其實是違反所謂的禁反言原則(estoppel)。所謂禁反言是指:一方當事人因爲它方當事人之言行(或是表示)而對於言行所說之事實加以信賴,並以此一事實為前提而行為時,那麼這個他方之當事人是被禁止去主張與此一事實互相矛盾的事實的。既然6月17日國民黨已經與民進黨及其他政黨協商達成共識,那麼陳玉珍委員提出「公開『3+11』完整會議紀錄」之提案是違反禁反言之原則的。

三、國民黨如果反悔而不同意協商共識,是可以提出復議的

事實上,國民黨對於協商的共識如果認為不妥,它是可以依照立法院議事規則提出復議的。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2條規定:「決議案復議之提出,應具備下列各款:

  • 證明動議人確為原案議決時之出席委員,而未曾發言反對原決議案者;如原案議決時,係依表決器或投票記名表決或點名表決,並應證明為贊成原決議案者。

  • 具有與原決議案不同之理由。

  • 二十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

 

(一)何謂復議?

那麼,什麼是復議呢?所謂復議是指:議案經表決通過以後,如果有議員或代表認為以前所作之議決,因為考慮不夠周詳或是有其他原因,而認須重新研議討論,以便作修改或是補充時,其所可提出之要求,這就是復議。復議之提案如果獲得通過,那麼等於是將議案重新回到未表決以前的狀況,並使議員、代表重新做討論,而再於討論後進行表決。由於復議的作用可能會推翻以前之決議案,因此,復議動議的提出自然應有相當的限制。

(二)復議的限制

一般來說,復議的提出,應受下列各項之限制:

1、動議時間的限制

復議動議須提出於決議案之同次會或同一會期之下次會,如果是提出於同次會的復議,則須有他事相隔於其間。這雖然未規定於立法院議事規則當中,但幾乎所有台灣的議事規則都有這樣的規定。從這個觀點來看,陳玉珍委員如果提出的是復議,那麼其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其他案相隔於其中,等於是昨天同意的,今天就要推翻。

2、動議人數的限制

復議動議只有《在原決議案獲取勝利之議員或代表》才可提出,而且須證明動議人確於原案議決時在場,並為同意原決議案者;如係無記名表決,須證明動議人未曾發言反對決議案,而且在北市議會須有十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至於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2條規定要有二十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由於是黨團協商,那麼陳玉珍委員如果是提出復議的話,那麼這是符合這一個條件的。

3、動議範圍的限制

對於動議範圍之限制,台北市議會議事規則規定對已著手執行者不得復議,即復議案限於「原決議案尚未著手執行者」。其次又規定:「復議動議經否決後,不得再為復議之動議」(台北市議會議事規則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五十九條)。因此對於一個議案只能復議一次,二度復議是不被允許的。這個限制並未規定於立法院議事規則當中,但6月17日的共識應該沒有這麼快就執行,所以陳玉珍委員如果是提出復議的話,那麼應該也是符合這一個條件的。

4、動議之理由限制

提出復議應具有與原決議案不同或相反之理由,但是陳玉珍委員所提的是新議案,因此當然沒有《與黨團協商之共識不同或相反的理由》。因此很明顯的,陳委員所提並非復議案。

四、 國民黨的用意何在?

這次國民黨立委陳玉珍的8項提案,包含1.一個月內擴大採購WHO認證疫苗至4000萬劑;2.公開「3+11」完整會議紀錄;3.國產高端疫苗的EUA(緊急使用授權)審查,應比照美國FDA(聯邦食品藥物管理局)全程直播公開;4.國產疫苗完成三期期中驗試後,方可供國人接種;5.衛福部應採國際標準作為EUA標準;6.公開施打疫苗的「第2類」官員接種名單;7.調查民進黨社群中心范綱皓是否造謠;8.檢討國產疫苗採購合約與購買價格。

從作者的角度來看,這8個提案是有諸多問題存在,有些涉及法規應修改的問題,例如3項的EUA審查的直播公開,除非審查委員會願意自己公開,而第1 項其實是包含了要台灣政府購買中國的疫苗,但卻沒有出現任何有關中國疫苗的字眼。第7項則是:如果范綱皓有違反法令規定之行為,則應訴諸司法,除非該行為已牽涉到立法院的職權,否則,立法院不能以決議介入。至於其他各項之問題,容作者閱讀相關資料後再做評論。

國民黨政治鬥爭的手法,從這次的表現來看,變得比較聰明、有彈性,但是卻包藏禍心,其所要製造的就是民進黨不要疫苗、不公開、不透明,尤其,國民黨的立法委員透過這次的提案把自己包裝的很好,一般選民如果不深究,可能會真的以為民進黨就是如此可惡,尤其是在疫情爆發使得民進黨大幅下滑的時刻。不過,有關公開「3+11」完整會議紀錄之提案,如果游院長以不符議事規則為理由將之撤回時,其實就可以避免國民黨惡毒的做法。


作者指出,國民黨政治鬥爭的手法,從這次的表現來看,變得比較聰明,但是卻包藏禍心,其所要製造的就是民進黨不要疫苗、不公開、不透明,一般選民如果不深究,可能會真的以為民進黨就是如此可惡。立法院示意圖/擷自公視新聞影片

< 資料來源:《民報》【專欄】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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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張正修

張正修
曾任考試委員、開南大學法律系系主任、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兼任副教授、台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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