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法官與壞法官

報載檢察官起訴前高院法官高明哲,事因其十多年前擔任二審審判長,接受最高法院前法官蕭仰歸為子肇事逃逸案關說,力主改判無罪,涉嫌枉法裁判。

高等法院前審判長高明哲接受關說,檢方以枉法裁判罪起訴。(資料書)

高等法院前審判長高明哲接受關說,檢方以枉法裁判罪起訴。(資料照)

 

 

本案發生在「法官法」制定施行前,當時追究兩位法官的行政責任,僅懲戒蕭仰歸休職、高明哲降級,相較於免職或撤職,顯然只是薄懲。至於剝奪或減少退休金,更是晚近修法才新增的懲戒種類,自無從溯及適用。

今檢察官起訴追究高明哲的刑事責任,若經法院判決有罪,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如果他是支領月退休金的話,國家依法於其復權前停止發給。

蕭、高已轉任律師,而律師公會也因依舊法無權拒絕不良司法人員離職後申請入會,曾被譏為「資源回收桶」。惟按新「律師法」規定,法官或檢察官如涉妨害司法公正,此後已難再申請轉任。

本案有法官不正關說,也有受命法官高玉舜本於良知堅持依法判決,其後更有法官勇於檢舉,才揭發全案。但同案陪席法官林洲富支持審判長改判無罪,前幾年竟獲最高票當選法官評鑑委員會委員,雖迫於輿論壓力而辭職,卻暴露出法官們對這段司法界黑歷史的集體失憶!

法官應自律、自重,有這樣的司法文化,才能建立讓人民信賴的司法!

(作者為執業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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