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過猶不及的警察公權力

4月22日早上8點半,教授非洲鼓及手碟樂器的詹姓女子,手提著早餐,在趕往音樂教室授課途中,於中壢火車站後站遭某葉姓警員以「妳住這邊嗎」、「我沒看過妳」為由加以攔查;詹女反問「我有現行犯嗎?」,質疑警方不當攔查,乃拒絕出示身分證件,並試圖拿出手機錄影遭奪,忍不住向對方說「你這樣真的很蠢」,結果遭葉姓警員與同僚強制帶回派出所,並以涉刑法妨害公務罪將詹女上手銬腳鐐送桃園地檢署,遲至當晚6點才獲桃檢請回。

一般人碰到類似狀況,大概都會自認倒楣了事。詹女事後願意挺身而出,挑戰警方有無濫權、侵權,社會大眾即便不能掌聲鼓勵,至少也不宜以「無理取鬧」視之。

執勤的葉姓警員及現場同僚可能有動輒得咎的滿肚子委屈苦水。站在公務的立場,不就隨機在攔查嗎?不就拒絕配合的刁民嗎?手銬腳鐐送檢方,不是剛好而已嗎?這也不行、那也不可以,今後,還要進行路邊攔查嗎?

 

警察對不特定路人、車輛進行攔檢盤查,當然有其必要性。但是,相關的SOP絕對不該便宜行事。(圖片僅示意圖與本文無關) (來源 中央社)

但是,站在民眾的立場,攔查與騷擾,一線之隔而已。「妳住這邊嗎」、「我沒看過妳」,接著要求提供身分個資,像不像撩妹的搭訕三部曲?前一晚才熬夜滑手機、打電腦,今早趕上班、上課、上工,誰不是神色警張、行動倉促?都快來不及了,還碰到警察攔查,能不急上加急?還有,萬一當天身上正好忘了帶身分證、健保卡,又背不出身分證字號的,如何是好?

更重中之重的是:(1)警員在要求攔查對象出示身分證件之前,有先出示自己的警員身分證件嗎?誰說穿警察制服的,都是貨真價實的警察?別忘了,二○一四年三月「太陽花」的行政院驅離濺血事件中,高舉警棍盾牌將民眾打得頭破血流的那些人,雖然都穿著鎮暴警員制服,卻很可能都是偽裝的,否則,怎麼會七年過去了,相關警方還查不出清晰照片的打人主角是誰?

(2)警員有無先告知攔查的合理事由?人來人往的後車站,「臉孔陌生」也構成警員攔查的要件,會不會太扯了?(3)如何防範無良警員假攔查盤問之名,行蒐集陌生女子身分住所之實?別忘了,警界早已有對報案或作證女子性騷擾、甚至霸王硬上弓的案例!(4)警員執法有依比例原則嗎?如果採了路邊2株價值2元的波斯菊的台中縣婦人合該上銬偵訊7小時;如果拒絕出示身分證件、拿出手機試圖對警員反蒐證遭阻撓而質疑「你這樣真的很蠢」的女子合該上銬拘留9小時;那在台北101大樓前暴力攻擊法輪功學員的愛國同心會成員,該上手銬腳鐐拘留多少小時才符合比例原則?公權力的執行有沒有雙重標準?

總之,警員對不特定路人、車輛進行攔檢盤查,當然有其必要性。但是,相關的SOP絕對不該便宜行事,否則,執法者先不把遵行法規當回事,如何要求民眾把法規當回事?畢竟,台灣要是個法治國家而非警察國家!面對善良無辜者時拿著雞毛當令箭、面對(替中共撐腰的)暴力分子時卻拿著令箭當雞毛,如此過猶不及的警方公權力,是同樣讓人痛心疾首的!

(作者為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 資料來源:台灣英文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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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張國財

張國財
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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