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步價值的可行性界線

  我是在上個世紀末進入法學院,開始學習法律,以及相應的人文社會知識。就我個人的記憶,當時校園瀰漫著現在稱為「進步價值」的思潮(倘若有人記憶不是這樣也不要緊,每個人的經驗總會有出入)。在那時,野百合的情緒餘波尚未散盡,大學仍然沉浸在解構舊秩序的亢奮中,至於新秩序要建構成什麼模樣?我不覺得大家有想太多。大概就是把西歐國家的影子,疊合在小島的未來想像上。總之,更平等、更開放、更環保、更「社會正義」就對了。

  經過二十幾年的跌跌撞撞,臺灣社會也好,我個人也好,都已經遠遠不是當年的模樣。其中一個鮮明的變化,那就是「進步價值」的形象大幅倒退。經過多年無限上綱式的操作,已經讓「進步價值」快要變成一個罵人的詞彙。許多「進步價值」的支持者,一再要別人付出成本,去為他們的訴求結帳買單。但若照著他們的訴求去作,卻不見得會獲得奧援,反而很可能會因為沒有作到一百分而遭到攻擊。長此以往,如果哪天有人提告主張「進步價值」一詞算是貶損人格的侮辱言論,要求使用者負公然侮辱的法律責任,我是不會太驚訝的。

  如果現在再問我,我會說,我仍然沒有放棄環保、平等、庇護、社會正義這些價值;不過,這一切必須在「具有可行性」的前提下實踐,不能逾越可行性的界線。這跟律師執業是一樣的道理。律師給當事人的建議必須是「可行的」訴訟策略,而不是「律師自己喜歡」的策略。否則,就等於是拿當事人的權益來追求自我滿足。

  訴訟策略的可行性界線,是由個案證據與事實的狀態決定。至於進步價值的可行性界線,則是由臺灣在當代世界的現實處境所決定。概略說來,至少包含以下幾個難以改變的剛性因素:

1. 地緣因素:

這片群島位處東亞第一島鏈中央,在戰略板塊交會邊緣。陸權勢力若要出海,這片群島會是首當其衝的目標。相對的,倘若我們想跳槽到陸權陣營,也勢必會成為海權勢力首先打擊的對象。到時候,我們的下場不會比1940年的法國海軍更好。

總之,我們活在四戰之地,這是影響臺灣社會體質的根本因素。不論喜不喜歡,這都是無法改變的現實。稍有不慎,我們就會同時面對敵人的奴役,以及盟友的攻擊。

2. 國防因素:

承上,既然身處四戰之地,維持相當的軍事力量就是生存基本條件。雖然臺灣不可能征服強鄰,但若連給別人製造麻煩的能力都沒有,別人就不會有任何忌憚。世界上儘管有很多人抱著「留島不留人」的想法,樂意看到我們徹底消失,以便全盤拿走我們的資源。

要維持軍事能力,就必須有足以支持部隊的經濟力、在緊急狀態下調度社會資源的動員力、以及防範外來滲透的抵抗力。在這種狀態下,期望臺灣推行門戶大開的開放政策,是不切實際的期待。懸崖邊緣的人如果想活,就不能鋸斷自己坐著的那根樹枝。

3. 經濟因素:

這一代的臺灣經濟,處在上下之間的轉型期。我們已經很難在削價競爭上拚過工資更低的國家,但又沒有升級到可以靠輸出技術、金融、以及高附加價值零組件就發大財的程度。所以,我們必須大量維持中高端製造業,尤其是電子、機械、鋼鐵、石化等產業。

這些產業,不只是經濟的基石,同時也是維繫軍事力量的必要條件。而為了維持這些產業,又必須確保相應的能源供給。這一點,是當代臺灣許多政策選擇的結構性限制,包括但不限於環保問題。

  以上幾點,構成在臺灣實現進步價值的可行性界線。只要沒有越界,我完全贊成讓各種進步價值獲得最大程度的實現;但無論如何,都不能不考慮可行性,一味以理想的名義任意需索。這些因素之所以存在,是因為我們身處的現實。好也罷,壞也罷,那都是現實世界的一部分,即使以泛道德化的方式,把反對者打成「壞人」,也無法改變現實。縱使假裝界線不存在,硬是拖著大家往前衝,最後也勢必會讓整個社會跟著「進步價值」一起掉下懸崖。

  歷史一再證明,民主國家有可能在貌似正當的訴求之下,作出自我毀滅的行為。即使在古典希臘民主的黃金時期,雅典人也是先投入無謂的西西里戰事折損國力,繼而不顧蘇格拉底的極力反對,投票處死自己最能幹的軍事指揮官,終於自毀基業。雅典尚且如此,其他根基短淺的新興民主國家更不待言。培養政治成熟的公民社會需要時間,但弔詭的是,新興民主國家最缺的往往就是時間。

  在當下的世界,後冷戰和平正在迅速崩解。面對這個清洗、迫害、武裝衝突四處肆虐的險惡時代,臺灣其實沒有多少犯錯空間。只要踏錯一步,歷史隨時可能會給我們深深一擊。到時候,「進步價值」不但無法有進一步的提升,反而很可能會出現嚴重倒退。畢竟,歷史從來都不是一條不斷向前進步的康莊大道。

註:有關1940年的法國海軍,請參拙文《敵人的奴役,盟友的攻擊》,於茲不贅。

https://www.facebook.com/legal.pad.of.an.attorney/posts/250700516349216

 

< 資料來源:一個律師的筆記本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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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怡凱

陳怡凱
陳怡凱律師,台大法律系、法律研究所畢業,現服務於元鴻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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