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向不向吳茂昆道歉?

上任僅四十一天的「最短命教育部長」吳茂昆涉嫌侵占東華大學專利權一案,司法在他下台約莫三年後給予不起訴處分!

前教育部長吳茂昆被檢舉任職東華大學校長期間,利用職務詐財,今獲處分不起訴。(資料照)

前教育部長吳茂昆被檢舉任職東華大學校長期間,利用職務詐財,今獲處分不起訴。(資料照)

 

當時主政教育部的吳茂昆駁回台大校長遴選管中閔的決定,要台大重選校長,國民黨罵他「走狗」,藍營政媒全力圍剿並醜化吳茂昆。

這一位超導物理學家,歷任中央研究院院士,美國國家科學院外籍院士,曾獲得中華民國總統科學獎、美國國家航空暨太空總署傑出貢獻獎和馬蒂亞斯獎的殊榮,就在當時藍營政媒發動的猛烈政治鬥爭中辭職下台。

下台一個月後,監察院補上一記重拳,以東華大學專利案為由給予彈劾,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記過一次。如今司法給予清白,筆者想問,誰還吳茂昆一個公道?

這件「綬草粗萃取物之功效應用」的專利案,當時發動攻擊的國民黨立委蔣萬安還搬出自己曾在美國加州擔任執業律師的經驗說著,吳茂昆是師沛恩公司的股東,有管理權限,嚴厲批判吳茂昆「竊取」東華大學的智財權,來成立私人公司申請專利。

司法判決清楚說著,吳茂昆等人申請專利的過程中均依規定填寫,委任萬國法律事務所辦理。但因為台灣非專利締約國,外國專利事務所建議以在美國成立師沛恩公司的方式補正資格,日後再以專屬授權之方式將專利權授權予東華大學。申請書面資料有變更申請人為美國公司的事實,顯見並無刻意隱瞞此事,東華大學也核准經費。

筆者不解,同樣的專利權申請手續,曾在美國當律師的蔣萬安說是「竊取」,外國專利事務所卻認為是權宜之計,到底誰的專業出問題?且監察院大動作彈劾、公懲會補刀記過,這兩個公權力單位看待今日無罪的司法判決,小英政府更該還這位「最短命教育部長」一個遲來的正義,以停歇當時諸多抹黑。

管爺擔任企業獨立董事,違法在中國兼任教授,如今安穩擔任台大校長。當年執行「拔管」的吳茂昆卻飽受政治鬥爭、狼狽下台,正義總在多年後才姍姍來遲。誰還記得吳茂昆,當事人不勝唏噓,但社會不該選擇性遺忘。

(作者為教育工作者,台南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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