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醫學角度看「武漢肺炎」的污蔑歧視性

繼某前政治大咖,要求小英總統命令她的行政院長,不要再用有污名化之嫌的「武漢肺炎」,最近又有中部地方首長,以公文下相同命令給市府各單位。筆者友人告知,他在英文補習班,竟也有老師訓誡同學,造句不該用「武漢肺炎」,因為是歧視。朋友說,台灣是自由國家,他並沒有霸凌誰,只是口頭講到武漢,為什麼就是歧視呢?要我釋疑。

其實「可不可以」用這個詞,在台灣的媒體、專家、社會大眾已花時間討論了一年。衛福部站在減低困擾、學術溝通或新聞資訊交換的立場,早已不再使用這個其實是中國最初自己提出來的「武漢肺炎」字眼。很有意思的是,筆者觀察到,「努力」推動並斥責別人「絕對」不可再用這名詞的,多半是在政治上偏藍的人士。而大剌剌的使用這四字,則可能是偏綠民眾(我偏偏要用、嘸你是要怎樣)。

筆者行醫超過40年,所看醫學名詞使用地名人名,司空見慣,而自己或同仁,壓根連做夢也從未與歧視或污名化有聯想。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若是由政治做考量,結果本來沒事的就變成有事。有些人就是聽到禁用武漢肺炎之後,反而激起他的「敵視」(而不是「歧視」),講得更用力。

世界衛生組織WHO只是民間團體,對各國的政府並沒有行政權限命令。內行人都知道,WHO最早成立的宗旨,主要是幫助第三世界國家的醫療,以前的會員代表委員制,領導人物多以文明先進國家為主,但2017年秘書長選舉,改為會員國一國一票後,變得對非洲國家有利。聽說此後英美等大國,很少理會或太在意WHO的某些決策。這一次的疫情當初爆發,理論上一開始WHO就應該要強迫立即介入中國調查(我們看的電影不是都這樣嗎?)但後來過了多久以後,WHO才有辦法被准許進入,相信大家都已從媒體知道了。

2015年WHO的「傳染病命名指引」Guidelines ,應該只是指導或建議,「為避免污名化及減少誤會,希望學術界不要使用人名、地名、職業、動物、食物等作為病原體或疾病的名字」。但奇怪的是,最近一年的COVID-19病毒變種,世界上普遍還是使用「英國變種」、「南非變種」、「巴西變種」,這三個國家的人民也沒有提出抗議。

必要時以地名人名做與疾病或病毒名,不但好記,一般大眾容易了解,而且也是一種對歷史、人文的尊敬。(EPA)

 

 

有人說,最初提起使用地名有被歧視感,很可能都是第三世界國家。WHO近年政策上走向偏第三世界,也被認為是一種趨勢。筆者從社會學邏輯看,沒有先自我歧視,可能就不會抗議別人的歧視。「黑命貴」不就是黑人不求上進,社經地位低落,自我歧視在先,就認為他的命比較貴、需要大家重視?人生而平等,哪裡有誰的命比較貴呢?在台灣的移工,若認為自己堂堂正正,與在這土地的任何一個台灣人地位平等,就不會希望有任何特殊的待遇,假日同樣可以去爬七星山、去賞櫻、去西門町看電影。在我看來,交通部就是歧視外勞,把他們看成不同的人種,需要特別的照顧,所以假日才會提供台北火車站,讓他們聚會坐地板吃東西。美其名為重視他們,事實上骨子裡也許就是不知不覺的一種歧視。

要知道一直到今天為止,每年流感病毒感染株,WHO仍然都還在用地名為準,例如2020年的四價疫苗,是A流感的H1N1布里斯班2018、H3N2堪薩斯2017,B流感則為維多利亞的科羅拉多2017、山形的普吉島2013。而2019年的四價,使用地名則分別為:密西根、新加坡、科羅拉多、普吉島。我們從來沒有聽過有哪一個國家或者是WHO自己說,這是歧視或污名化這些地方,不可以再講。反而覺得簡單明瞭,一目了然。

歷史上20世紀的人類A流感三大起源名,分別是1918西班牙型H1N1、1958亞洲型H2N2(此型現在已經消失)、1968香港型H3N2,從未聽說過有人因此歧視這些地方、而不去旅行或留學就業。台灣冬季常有的病毒性腸胃炎,主要病源諾羅病毒,每一本教科書或網站都會告訴你,它又稱諾瓦克病毒,諾瓦克是在美國俄亥俄州的一個城鎮,是當時首爆發學校群聚感染腸胃炎的地方。被蜱蟲咬後的萊姆病,1975年首發現於康乃狄克的萊姆鎮(及鄰近兩鄉鎮)。這些美國小鄉鎮居民,反而多認為名氣能夠及於全世界,何樂不為?萊姆鎮甚至還賣紀念品如T恤。1918年A流感H1N1,百年來一直被說是西班牙流感,實際上跟西班牙一點關係也沒有,非常冤枉。但西班牙仍是旅遊大國,世界遺產數目居世界第三名,在台灣的西班牙旅遊團,疫情以前每年大概有一兩百團以上。兩年前台港航班每天有80架次,從來沒有聽說過有人害怕得香港腳,而不去香港旅遊。即使是有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MERS,每年去麥加朝聖或觀光埃及,人數並沒有減少。反而因為對這個病有感,而對防疫方面多做一分準備。若以前不覺得歧視,現在是。那是否醫學上很多病名要一起改正才公平?很傷腦筋喔。

必要時以地名人名做與疾病或病毒名,不但好記,一般大眾容易了解(你跟一個不懂英文的鄉下老翁說:「可維乃庭」,他會懂這是什麼嗎?)而且也是一種對歷史、人文的尊敬。大家常舉的例子,如日本腦炎、德國麻疹、阿茲海默病、帕金森病、志賀氏痢疾、克隆氏結腸炎,成千上萬...最後都成為醫學史的一部分,而人名更成了必要,就好像發現了新的星座,一定是以發現者為名一樣。若怕有誤會,只要解釋清楚就好了。

台灣多年被拒絕進入WHO,我們除了防疫方面盡量合作以外,對有政治含義的宣示,其實沒有義務那麼俯首聽命,當做聖旨。有些人對社會上的不公不義或歧視,從來沒有發言過,對「不要使用武漢肺炎」,卻非常熱心,是有點怪怪的。若是用同樣的標準,他應該率先去抗議「英國、巴西、南非變種」的使用,甚至替「西班牙流感」伸冤,這樣才公平啊。

筆者的結論是,國際上、學術上不用COVID-19,確會失掉接軌機會及減弱講話重要性。但民間有人要用「武漢肺炎」,不論是認為已經習慣了或者是可以較容易立即辨識、或是用於廣大不一定有高深知識的老百姓,都是可以理解的事。從政者不宜強用行政命令來處理,學者專家也不必大費周章時常去解釋「這是污名或歧視」。如同上述所言各例,沒有那麼嚴重啦。要不要用武漢肺炎這名詞,對防疫工作一點影響也沒有。既然如此,大家就不需要浪費時間,也不必傷神了。

(作者為退休醫師)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開講〉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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