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選出的人民收回

先問個有趣的問題,同樣面臨被罷免境況;一個是民進黨的王浩宇;一個是無黨籍的黃捷,為什麼民進黨挺黃捷的力道反而遠甚於挺王浩宇?罷免王浩宇的門檻八萬多票,不只民進黨評估難難難,連藍營也沒有什麼把握。從過去罷免案的紀錄來看,除了罷免高雄市長韓國瑜成功外,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即使修法降低門檻,時代力量的黃國昌依然因同意票未達標而過關。民進黨冷對王浩宇案,憑仗的就是此一天險之不能逾越。

王浩宇被罷,除選區藍大於綠外,王本人「顧人怨」也是重要因素。王浩宇罷免成功,無異是幫黃捷大忙,民進黨不敢忽視骨牌作用,蔡英文兩度下令全黨動起來,「不能坐著不管」;罷黃勢必比罷王難多多。

韓國瑜的罷免達陣,成為台灣選舉史上的轉折點,罷免不再是天方夜譚。受到韓國瑜被罷的刺激,國民黨及藍營燃起復仇之火,使出「報復性罷免」戰術,烽火遍地;攻下王浩宇,只是大虧之後的小贏,對一蹶不振的士氣倒有提升之功,最新民調顯示,國民黨支持度回升五.五個百分點。國民黨意圖藉由一次次的罷免戰操兵。

選舉要提「政見」,罷免基本上不需要理由,儘管「選罷法」明文規定「檢附罷免理由書」,但沒有審核機構,也不能/敢審核,形同具文而已。誠如美國加州一九一一年首次推動並通過罷免法的當時州長Hiram Johnson所說:不需要違法事實也可罷免,罷免是「預防性措施」,讓「不恤民意的官員下台」。

美國是聯邦制,罷免法由州議會制定,目前十九個州有罷免法。第一位被罷免下台的州長是一九二一年北達科州的Lynn Frazier,第二位是二○○三年的加州州長Gray Davis,補選繼任者就是大名鼎鼎的知名影星阿諾.史瓦辛格。以加州為例,Davis之前,有過一一七次的罷免,統統以失敗告終,可見罷免之難。州長、副州長、檢察長、參議員、全體或個別法官⋯⋯,都可以罷免,正如《聖經》〈約伯記〉所說:「上帝賞賜的上帝收回」,人民選出的人民罷免,如此而已。

我們憲法上明文規定,罷免權屬於人民基本權利之一,但從來沒有落實過。二○一六年十一月通過選罷法修正案,門檻終於下降到可以罷免的程度。罷免制度最重要的意義是,民選官員從總統到立委、議員以下都可以罷免;任期制不是必然、唯一的保證。罷免不必問理由,政黨當然可以參與,不介入才是假仙。至於「報復性罷免」法所不禁,不必掩飾;罷免勢必進入台灣政治程序。林濁水說:「罷免行政首長,邏輯還說得通,但罷免議員,違反言論免責的自由主義。」美國罷免州長、議員、官員等,史不絕書,所有罷免名單全在案,從沒人拿「言論自由」來扣帽子。民主制度固有想像的理想面,但本質上不脫赤裸裸的權力鬥爭;馬基雅維利主義在民主體制中也虎虎生風。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 資料來源:《自由廣場》〈金恒煒專欄〉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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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恒煒

金恒煒
金恒煒,本籍浙江溫州,為台灣著名政治評論家、台灣獨立運動人士、凱達格蘭學校校長。父親是金溟若,兄長是金恆傑、金恆鑣。 金恒煒畢業於輔仁大學歷史系,曾任《中國時報》〈人間副刊〉主編、副總編輯等職務並曾派駐美國。1986年創辦《當代雜誌》月刊,任總編輯。目前在《自由時報》撰寫〈金恒煒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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