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蝦皮怎能在台營業?

從二○○六年起,美國貿易代表署就針對曾大規模侵犯智慧財產權的線上或實體公司整理出一個黑名單,稱這些公司為惡名昭彰商家(Notorious market),二○一九年,淘寶公司、蝦皮購物名列其中。這樣的商家能進來台灣,這會是台灣人的福利嗎?

先說他們是怎麼進來台灣的。根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第三地公司來台投資,若中資持股超過三成或對第三地公司具實際控制能力,應以中資身分申報登記。那麼,蝦皮算不算是中資呢?按照經濟部投審會的說法不算,原因是,雖然騰訊是蝦皮母公司新加坡SEA集團的最大股東,持股三十九.七%,但騰訊本身並非一百%中資,而只佔六成,因此,SEA集團的中資只有二十三.八二%,未達三成門檻。因此,允許它在台營業。但投審會的認定有問題。原因是雖然騰訊也有外資的股份,但是,中資無疑是騰訊的實控人,因此不能只認定六十%,而應認定為一百%。而騰訊又佔有SEA集團的四成股份,因此,已經超過三成的門檻。

其次,就算只認定騰訊的中資只有六十%,但不要忘了,SEA集團的其他大股東,創辦人李小冬以及首席技術長葉剛,雖然拿的是新加坡國籍,但都出自中國,兩人的股份加起來共有四十五%,光是這兩人股份就已經超過三成,還不用算騰訊。因此,無論怎麼算,SEA集團都是中資,只不過總部位於新加坡。就報紙所刊載,SEA集團裡面有台灣股東,是不是因此放水了呢?

台灣蝦皮3家公司遭質疑疑以假人頭真中資來台。(資料照,記者黃佩君攝)

 

 

淘寶台灣進入台灣市場是另一個可疑的案件。投審會竟然讓一個登記資本額只有一美元的英商克雷達公司成立。更可疑的是,克雷達公司何德何能得到淘寶的「品牌授權」,以「淘寶台灣」之名插旗台灣的電商市場?都已經叫「淘寶」了,還能不是中資?

要檢討的是,中資的認定標準是否過於寬鬆?所謂中資的認定只要有兩個之一,就算。其一「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其二「直接或間接持有該第三地區公司股份或出資總額逾三十%」,當初經濟部對蝦皮的放行就是根據所謂的「三成」條款。但以三成作為認定標準,顯然過於寬鬆,建議立法院立法或經濟部修改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把三成降為一成,甚至降到五%。

(作者為大學副教授,台南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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