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政府不直接發兩千?

為什麼政府不直接發兩千,而是要人民先拿一千塊跟他買三千塊的振興券?


很多人不解,政府為何不直接發兩千而是要我們花一千買三千回來用。
有些人不知道,當年凱因斯推動新政時說了什麼比喻吧?

凱因斯說,聘用工人來挖洞,挖完後再填起來也沒關係,重要的是讓人有工作做,新政的一部份是以工代賑(這次政府也有推以工代賑,但並非新政那種規模,也是因為兩者的時間長度與起因不同的緣故),重點是讓大家手上有錢可以花,以刺激市場活絡經濟。

說起來跟振興這兩個字有關係,振興要救的是經濟數字,那就得創造/增加貨幣的流通與乘數效應。
簡單說,能讓錢在市場上多流通一次,盡可能讓錢在市場上流通,效果越好。

但是,直接發錢,不缺錢的會把錢存起來(這裡的存是概念意義,資產減消費後的剩餘),所以政府打算以政策誘導人們先拿出手上的現金,跟政府買券去花,可以增加一次的貨幣流動。

你跟政府買來的三千塊是要讓你都花掉的,而且你自己也花了一千塊跟政府買真振興券(錢)。

對個人來說兩相加減後是得到兩千塊,對總體經濟卻是一個人頭就至少四千元的貢獻(懂一點凱因斯或總體經濟學,可以知道政府在做什麼!至於有沒有效不好說,不過,的確是個蠻不錯的嘗試)。

也就是說,兩者相加一個人總共能有四千塊的效益(贏過直接發3600元消費券的馬英九,政策設計上的進步原本是好事,卻因為某些原因會讓人不開心),而非兩千塊(政府還能從民間收一波貨幣回來支付振興券的成本,也就是減少納稅人負擔,減少舉債)。直接帳面算,兩者至少就差了一倍。

還有一點很重要,政府給你的三千塊振興券你終究是要花掉的,而且很可能是用你自己付的錢創造出來的乘數效應所支付的,舉債補貼的部分有可能極小化(窮人與弱勢是政府直接給三千,不用買,這部分政府得出錢)。

想一想,你拿一千塊到郵局或金融機構買入三千塊振興券時,一千塊是否存入銀行?

假設有兩千萬人花一千塊買振興券,那就是政府有兩百億入帳,拿這兩百億現金創造六百億振興券,市面上出現六百億的振興券流通,最後到銀行去兌現時,用來支付給商家的錢,可能是我們支付的兩百億存款(這些錢只要商家在兌換後不直接提領也存入銀行,那就等於政府實際上不用出錢,只是透過一些手續創造出了貨幣,這原本就是現代資本主義社會創造信用與貨幣的技術之一;當然,以上是方便解說的簡化模型),政府甚至不需要額外拿錢出來支付。!

市場需要刺激活化的媒介,讓錢的流動再起。只給特定重災區振興方案,說得好像社會系統的貨幣流動可以一刀切一樣,給了重災區的錢就能一直在重災區流動不流到其他子系統嗎?

振興的目的是協助找回市場信心。至於嚴重受國際衝擊的,政府之前不是先紓困了嗎?

政策多半是配套的要從系統論而非個人感覺去檢視。有些人根本連檢視政策工具要用什麼檢核工具來做都不知道,只會憑個人直覺,相當民粹,且犯了合成謬誤。政府的施政有些是反直覺的,會讓個人覺得不好,實際上卻對群體有益,這在社會科學是很有名的宏觀與微觀難題,經濟學常見的說法有公地悲劇、儲蓄悖論(對個人好對群體未必好)。

如果最後的振興效果比較好,過程麻煩一點,不也是一種共體時艱的互相扶持嗎?如果為了簡化執行過程而讓效果打折,那才是真正浪費資源的事情!

救經濟數字是有一點無奈,但眼下的世界就是以經濟學那套統計數據作為評估指標,我們不可能片面說不想遵守了就丟掉,實際上也暫時沒有更好的評估社會經濟狀況的指標了。

政策都是以群體需求為出發點進行設計,當然會幫到個別的人但也很不幸會有遺漏,所以需要再有配套來補強,所以政策都是一大組的,很少單一政策能夠通盤有效。從系統論的角度看,解決一個問題後還會再衍伸出新問題,還要再解決下去,就是這樣不斷持續,沒有告一段落或從此進入某種超穩定均衡的美事,這也很反直覺,因為我們總希望能進到某種均衡後停止!

滿多人都以很多國家都全面發錢,難道他們都是笨蛋來責難台灣的振興方案。
如果以防疫成效來評估政府效能的話,某種程度我是認可他們的都是笨蛋論啦。

全民普發跟普篩一樣,那是因為他們的市場基本瓦解,只好普發。但實際上普發成效很差,很多人遲遲領不到,一堆不缺錢的多一筆,也不會花就存起來。而且普發的是紓困不是振興,外國政府還不知道得花多少錢舉多少債才能設法振興崩潰壞死的市場經濟!?
 

< 資料來源:Zen大的敦南新生活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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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乾任

王乾任
曾居敦南,現住安坑。 是職業作家/時事評論員,同時也是出版顧問、讀思寫文字溝通表達力的專業講師、網路部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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