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月28日。1992年我擔任立法委員時,曾經領銜提出二二八賠償條例草案,要求政府認錯賠償受害人家屬,但當時擔任法務部長的馬英九拒絕接受草案中的「賠償」二字,力阻通過,因為當時立法院是國民黨多數,所以被迫改為「補償」。
補償」表示政府沒有錯,就好像政府徵收人民土地開闢道路給予補償一樣,政府徵收土地是為了公共利益必要,並沒有錯。不過,馬英九在2008年參選總統之前,改變了立場,並多次探視、慰問228家屬,公開發言指228是「官逼民反的事件」,爭取了部分228家屬的認同與支持,家屬們對馬的看法也因此兩歧,這是台灣文化善良和健忘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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