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份判決書談反滲透

民進黨立委提出「反滲透法草案」,遭中國國民黨強力反對,馬英九甚至在國民黨團舉行的公聽會,痛批反滲透法是違憲惡法。曾進香港中聯辦的韓國瑜,雖未如馬英九般激動反對,但也凸顯韓刻意迴避中共滲透問題。

對於反滲透法,中國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痛批,「政治操弄、煽動兩岸敵意、限縮打壓兩岸正常交流交往」,可見國民黨毫不避諱地與中國異口同聲,杯葛台灣反滲透。

事實上,反滲透法如照妖鏡,讓台灣的舔中政客現形,這些曾收受中國好處或金權利益相近者,無不一一跳出來杯葛反滲透法。

最明顯的例子,前國民黨中常委羅文山收中共全國政協許智明違法政治獻金,遭法院判刑。其中,中共政協提供的違法獻金,就是用來支持親中候選人及送禮給親中人士。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一○五年訴字第五八五號刑事判決直指:「被告自承:許智明業已指定其上開匯款,須以黃埔四海同心會名義在報紙刊登支持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之廣告,及支付許智明率團來台至總統府晉見馬英九總統、拜訪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宴請各方人士之食宿、禮品等相關花費。」

馬英九如此賣力杯葛反滲透法,社會質疑的是,有沒有收中共全國政協的禮品?到底是什麼禮品?為什麼中共政協花大錢買廣告挺馬?在美國及澳洲等文明國家都在防制中國獨裁滲透的此時,馬先生為何執意與中國唱和?

法院判決書白紙黑字,羅文山收受中共全國政協許智明的違法政治獻金,用來買禮品送連戰、馬英九,國民黨強力杯葛中共代理人法及反滲透法,難道是因為長期拿好處?

2008年12月23日,馬英九(右)在總統府接見羅文山(中)與中國政協委員許智明(左)。(取自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網頁,記者蘇永耀翻攝)

2008年12月23日,馬英九(右)在總統府接見羅文山(中)與中國政協委員許智明(左)。(取自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網頁,記者蘇永耀翻攝)

 

反滲透法並非如馬英九批評的「疊床架屋」,現行政治獻金法根本不足以查辦紅色滲透。以羅文山案為例,如果「黃埔四海同心會」不是登記為政治性團體,則收取中國資金為親中候選人助選,幾乎難以被查獲,法院更難認定屬政治獻金!

台灣有多少團體、個人或公司收受中資,滲透政治與媒體?這都不是政治獻金法等現行法律,足以因應法辦。簡單來說,反滲透法顯有立法的迫切需要,這是台灣實踐「民主防衛」的重要機制,更是紅色照妖鏡,讓台灣人看清楚,杯葛反滲透法的政客與媒體是誰!

(作者為律師,北社副社長)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北社評論)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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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黃帝穎

黃帝穎
律師,永社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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