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思鄭南榕


本文原載於1999-04-05

十年前(1989)﹐《自由時代》雜誌創辦人鄭南榕﹐只因為刊登旅日學者許世楷的<台灣新憲法草案>﹐而被國民黨政府當局控以「叛亂罪嫌」。對於這件以常識判斷都知道是嚴重侵犯言論自由的政治案件﹐鄭南榕拒絕出庭應訊﹐並拋出一句話─「他們不要想拘提到我的人﹐他們只能提到我的屍體!」許多人以為他只是在說氣話而已﹐沒想到﹐4月7日當天﹐在警察前來雜誌社拘提的時候﹐鄭南榕果真以他準備好的汽油﹐在雜誌社內引火自焚﹐震驚海內外!


在南榕生前﹐我曾經與他有過意見之爭﹐對他也曾有過誤解﹐因此﹐他自焚的消息傳來的當天晚上﹐我在《首都早報》的主筆室內掩面痛哭﹐不能自已﹐總覺得對他有著永遠無法償還的虧欠。隔天﹐我揮淚寫下一篇紀念他的文章─<韶華燦爛了!>﹐文中我以中國同盟會的書記陳天華﹑清末維新人物譚嗣同﹐來和南榕並論﹐他們的政治立場雖然不一﹐但卻有著相同的血性豪情。對於南榕的死﹐我說﹐他「死得如此絢爛﹐如此豪壯﹐我會用我殘存的後半生來欣賞他。尤其以他這樣一位『外省第二代』的青年﹐能如此繫情於台灣﹐我由衷感激。馬丁路德金恩有一句話說─『一個人不為某種目的而死﹐是不適宜生存的。』南榕為了他高超的理想而死﹐這是非常高貴的情操。」

南榕自焚後的一個禮拜﹐蔣孝文也死了。這位權貴子弟因當年「酗酒」致病﹐經年臥床﹐終告不治死亡。當時我頗有感慨﹐也寫了一篇<蔣孝文與鄭南榕之死>的文章﹐文中我說﹐他們兩人的死﹐使我聯想起一句諺語─「死有輕如鴻毛﹐有重如泰山。」「鄭南榕沒有蔣孝文那樣偉大的父親與祖父﹐因此﹐他生前的努力與遭遇﹐顯然與蔣孝文迥然互異。蔣孝文『置個人死生於度外』的『酗酒』行為﹐台灣的媒體不敢稍置一詞(死後還有聯合報為他刊登肉麻的『行述』)﹔但鄭南榕『以國家興亡為己任』的努力﹐卻反而遭到蔣孝文的父祖所影響下的政權當局的箝制。」

南榕走後的隔年忌日﹐我以「陳水扁」的名義﹐發表<為何要訂4月7日為言論自由日?>一文﹐文中我提到:「兩百多年前﹐法國的大思想家伏爾泰(Voltire)就為言論自由下過極佳的註腳─『我雖不同意你的話﹐但是我至死也要維護你說話的權利』﹔沒想到﹐在伏爾泰講完這句名言的兩百多年後﹐台灣的國民黨政府不但不能『至死維護人民說話的權利』﹐卻反而還要讓鄭南榕用死來爭取言論自由」。

事情一晃就是十年﹐回顧南榕死後這十年﹐台灣的言論自由有了長足的進步﹐「自由之家」甚至評論我們台灣已經進入一個完全自由的國家。不論誰如何公開主張左右統獨﹐都不必擔心會被拘提﹐也不必再用生命來抗爭。南榕在天有知﹐也該莞爾一笑吧?不過﹐南榕或許又會用如同當年他笑我的口吻說:「筱峰你太不夠衝了﹐這一點言論自由有什麼好滿足的﹐台灣還沒有真正獨立建國呢!」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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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筱峰

李筱峰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台灣文化研究所名譽教授、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董事。曾任《八十年代》雜誌執行主編,報社記者、編輯、主筆;世新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專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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