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秉訓/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副教授 台灣大學遴選校長發生遴選委員與候選人有利益衝突、被圈選者有違法兼任私人公司獨立董事和合著著作抄襲等等醜聞,此一再顯示大學自治崩解的問題。礙於《大學法》給予公立大學的運作自由空間,教育部對台大校務的荒謬現象無法處理,而僅能以不同意任命管中閔,來強迫台大自行檢討。 現在的結果是台大並沒有自我反省,而是教育部自己推翻過去的決策邏輯,以所謂「勉予核定」的方式同意任命管中閔為台大校長。有趣的是,葉俊榮前部長在同意任命記者會上說要求台大3個月內要提遴選瑕疵的檢討報告。 筆者不懂的是,葉前部長是先看到檢討報告後,才會發證書,或是先發證書後,再等待檢討報告。如果是前者,筆者認為這次任命就是政治妥協下的產物,但是台大仍要承擔對國家社會的責任並提出完整的說明,才能換得不可缺的管校長,此稍稍減緩大學自治的崩潰。然而,如果是後者,可預期的是3個月後,台大會打臉教育部。畢竟現在台大會堅持不重選校長的依據,就是合法且無重大瑕疵,而筆者不相信3個月後台大會乖乖提交報告,畢竟葉前部長已經因此下台,而新的部長對台大耍賴的行為可能也無可奈何。那麼,這將是大學自治墮落的合理化開始。 另「附帶提檢討報告」為條件對於聘任證書的效力也待釐清。如果台大不提報告,則管中閔的校長職是停止或是自始無效,新任教育部長必須說明白。如果自始無效,將涉及管中閔所領取的校長津貼應如何返還的問題。那麼該津貼是否應暫緩給付,而等待台大提出報告後,再一次給付,此等執行上問題必須有相關配套措施。 事實上,面對台大校長遴選的亂象,教育部應提出《大學法》修正案,以具體化大學對學術紀律的維持應有的責任,並且給予主管機關介入處理的法源,而在學術自治失能時,教育部可自行組校長遴選委員會,以避免國立大學私有化而變成部分教授的財產。 管爺雖然得到這個職位,但也別太高興,因為你是台大創校以來第一個在醜聞中被任命的校長。你的違法兼任獨立董事行為,會增加治校的困境。筆者任教的政治大學雖然也是獨立董事多,但大家都按照學校規定事前申請。台大如何重建學術紀律,將是管爺的一大考驗。 此外,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公立大學校長必須申報財產。一旦財產公告,才是管爺挑戰的開始。管爺從國家發展委員會卸任後至今,財產如何增加將被檢驗。財產增加的合理問題將被檢討,例如台灣大有沒有提供獨立董事報酬外的利益。 最後,國立大學校長是會到立法院備詢以爭取預算。以政治人物的姿態而就任大學校長,難保未來在立法院不會被以政治人物的方式對待。可預見台大的校務政治化還要延長一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