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管案兩個關鍵單位

台大在爭議聲中,將臨時校務會議有關管中閔:校長遴選調查小組、修訂校長選舉規章、校長選舉無效、提供遴選參考資料、學倫爭議等五案,全部都以優勢票數予以擱置。等同向社會證明,教育部要就來介入吧!台大實在毫無自治解決問題之能力。但若回頭「欣賞」整個過程,最嚴重的恐是台大人事室明顯的違法失職。

從管中閔兼職爭議一開始,人事室就選擇神隱。中研院就管中閔有無赴中國兼職一事,一個早上就調查完畢,人事室卻可以推託到一週。最後公布的結論是,管中閔只去中國短期至多十餘天,因為低於卅日因此合法。然而,管中閔去的這十餘天都在幹嘛?具體內容為何?有沒有詢問過管中閔?人事室一句一切合法卻等於自證違法,相當讓人痛心。

而台大管院的表現也堪稱一絕。管理學院聲稱,拿到廈門大學校長室的回函告知,管中閔是受聘為客座教授,而非兼職。故校方就做出,管爺沒有兼職的結論。如此引用聲稱聘任管中閔是統戰成果的廈大校長的回覆,那乾脆請廈大黨委書記辦公室來回覆好了!

再者,根據「廈門大學非全職教師管理辦法」其中關於「兼職教授」的聘用規則,必須由院長提名、教授委員會評議、校領導審批,最後頒發聘書。如此嚴密的聘任程序,不是一句因為不支薪就不是兼職。至於「兼職教授」的職責也寫很清楚,就是必須「開設本學科課程或講座」,正巧管中閔不正是定期到中國開課?每年都固定的前往中國開課,還可以解釋為交流,根本故意曲解教育部規定的本意。

更讓人難以置信的,還有台大有九十五%的教授兼職,全部是「先上任後追認」。然而台大人事室公布這份資料之時,竟有「歷史共業如此」不如就地合法的結論。如果這樣子猖狂的行為都能合法,那台大的兼職管理辦法不是形同虛設?另外五%等待校方批准才上任的教授,豈不成了冤大頭?

管中閔的一切爭議,都起源於自己。管爺為了自己的校長職位之私,逼得眾人得違法護航,實在毫無校長高度。如今已進入司法程序,管中閔即使上任,若經檢察官正式起訴,是否還能續任校長呢?若說法院判決有罪,是否也是法院的政治恐攻?時間再拖,爭議只會更大,只會不斷吞噬台大的校譽。若真有心為了台大清譽,建議管爺退此一步,讓台大保住生機。

(作者為台灣大學學生)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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