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黑手?還是財團酬庸?

台大校長遴選風波惹議,當選人管中閔(圖)在填表格時未告知現任台哥大獨董,且遴選委員之一的蔡明興更是台哥大副董,面對外界質疑,有學者發起連署「拒絕政治力介入」,風波越演越烈。資料照片

傅佩芬/執業律師、台大旅歐校友

台大校長遴選風波引發爭議,許多質疑的聲音認為,管中閔在填表格時沒有忠實告知現任台灣大哥大的獨立董事,而且遴選委員之一的蔡明興委員還是台灣大哥大副董,有利益衝突之虞。

爭議聲浪中,先有許多學者發聲,認為這是「政治力的介入」,台大校方也強調,依據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規定,蔡明興委員並不具備不得擔任委員之事由。面對大眾的質疑,這些所謂的學者除了把他人打為「政治黑手」之外,完全講不出任何道理。而台大校方的聲明也沒有針對質疑作出解釋。

這場遴選風波到底是政治力介入?還是財團酬庸呢?蔡明興委員有沒有不得擔任委員之事由呢?

根據「國立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四條規定:……本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本會確認後,解除其職務:(一) 因故無法參與遴選作業。(二) 與候選人有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 (三) 有學位論文指導之師生關係。(四)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就此案來說,唯一有可能適用的是第四款:蔡明興委員是否因為有其他具體事實,而可能在執行職務上不公平,有偏頗之虞。也就是說,必須要有具體的事實存在,而這些具體的事實應該跟其他正面表列的幾個原因(自己為候選人、三親等之內、師生關係)有同樣的重量,而且就一般常理推論足以影響到蔡明興委員的決定。

在所有的爭議中最令人詬病的是:管中閔與蔡明興都是台灣大哥大的董事。先不提兩人有共事之誼,也有效忠同一家企業的忠誠義務。最嚴重的是:管中閔先生和蔡明興先生有直接利害關係!

管中閔不但是獨立董事,每年年薪高達千萬元;而且以獨立董事出任台灣大哥大「審計委員會」以及「薪資及報酬委員會」的委員。這兩個委員會最重要的職權就是:監督公司有無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評估並制定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的薪資報酬。換言之,管中閔握有可以決定遴選委員之一的蔡明興先生的薪資報酬的權力以及監督他在經營上有無遵守法令。蔡明興先生的薪資只怕也是千萬元以上,更遑論台灣大哥大的利潤。

所以:管中閔先生和蔡明興先生之間的利害關係等於是直接的,利益交換的可能性更大。

這種利害關係不是比三等親屬更具體、更加嚴重嗎?更可能影響一個人的決定嗎?試問:有誰跟他的姐夫或妹婿每年有幾千萬的金錢來往呢?

台大校方怎麼還可以不加任何解釋,就大剌剌的說,依據「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規定,蔡明興委員並不具備不得擔任委員之事由!

我們更進一步要問:如果台大校方本來就知道管中閔先生是台灣大哥大的獨立董事,為什麼又要聘任蔡明興先生為遴選委員呢?這是獨厚財團或是跟蔡明興先生的企業巨額捐款有關係呢?而蔡明興先生自己為什麼沒有主動告知以及迴避呢?

企業和大學互動、回饋大學或鼓勵學術原本是一件美事。但是如果大學校長一職成為財團的酬庸手段,就令人大大的失望了。

管中閔對遴選委員會噤聲不提自己的企業職位,在確定當選以及消息走漏之後,才急急辭去獨立董事一職,這種人的風骨適不適合擔任大學校長,自待公評。我們接下來要問的是:其他遴選委員,例如台大行政代表以及企業代表(如元大金控的周筱玲)知道不知道這個事實呢?為什麼沒有提出來呢?這些遴選委員的公正性可不可議呢?

這件遴選風波也使得大學自治問題更加浮上水面:21位遴選委員只有9位是校內人士;大學自治可能落實嗎?

最後,忍不住要回應那些自認正直、拒絕「政治黑手」的正義之士:這些人急急忙忙地跳出來批判「政治力介入」,除了把批評者打成「政治黑手」之外,試圖把一個法律事件轉化成為一個政治事件,卻無法對大家的質疑提出任何辯解、提出任何反駁。

我想提醒這些人一句:長期以來,你們對待批評「政治力介入」的反對人士時,通常是叫他們不要「泛政治化」。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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