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師孟哪能為所欲為

 

記者陳杉榮

新任監委陳師孟下週一走馬上任,未演先轟動,由於他鎖定監督司法,提到了扁馬兩位前總統的司法遭遇,招惹立場保守的司法界發表強烈聲明,馬英九和吳敦義也加碼痛罵。對於檢審各路人馬的「聲討撻伐」,陳師孟疑惑地反問︰「他們那麼容易恫嚇到?呵呵呵!」彼此的反應都太妙了!

陳師孟教授批判司法,以及監委陳師孟監督司法,雖然邏輯連貫,但卻是兩件事。出任監委之前,陳師孟砲火猛烈的批判司法不受人民信任,不過是說出人民的心聲,誰敢打包票保證台灣的司法完全中立兼弊絕風清?

台灣的司法官有沒有貪污?辦案有沒有底色?司法的公信力如何?隨便做一份民調,相信司法院長和各級法院院長,檢察總長和各級檢察長都要「羞羞臉」;這麼受到人民「不信賴」的司法,不肖司法官需不需要退場?司法官需不需要接受監督?答案非常清楚。現在的司法院和法務部對於不肖司法官,建立了受信賴且公正公平的退場機制嗎?「官官相護」的生態,正是司法公信力起不來的主因。

台灣是民主國家,依照現有憲政體制,唯有監察院才是監督制衡司法權的機關,即使監察院的形象比司法公信力還不如,但缺牙的老虎出面咬咬壞蛋司法官,相信為國人所樂見,否則誰來制衡司法權的不當行使!監委陳師孟上任後監督司法,立基於此。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三項規定,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換句話說,陳師孟調查任何一件關於司法權的案件,都必須經過十一位監察委員「合議制」的議決才能成案,不是陳師孟一個人就可以「為所欲為」,請司法界人士稍安勿躁。

看看現存的司法生態與不高的公信力,再翻翻憲法和監察法的規定,陳師孟教授對於司法的批判其實很有道理,但陳師孟監委若要獲得比司法還高的公信力,就要請他調查案件必須腳踏實地,實事求是,提出嚴謹的調查報告行使糾舉權。不然,他就破功了!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新聞線上》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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