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等著馬英九踹共的司法案件

最近,兩位前總統頻頻佔據媒體版面。陳水扁北上參加凱達格蘭基金會募款餐會,以及馬英九申請前往香港演講都引發廣泛的討論。扁馬兩人在卸任後皆面對司法問題的處境,而目前看來,馬英九面對的官司比陳水扁還多。隨著馬英九的超低滿意度,控告馬英九的官司越來越多;媒體報導,2015年有127件,2016年迄今有17件,僅僅兩年就有144件,但皆被檢方簽結。

然而,台北地檢署否認簽結144件司法案件,但正式公布與馬英九有關的司法案件有24件,已經分派給10位法官處理。這24則司法案件,有2件事實明確列為「偵字案」,其餘22案因為犯罪細節待查證,暫時列為「他字案」偵辦。

馬英九已經卸任總統,驚人的官司數量正等著馬英九說明白講清楚。圖:網路。

總的來說,相關司法單位並沒有公布馬英九涉及的案件。從這個角度來看,其實司法對於藍綠還是有別。2008年,陳水扁卸任前後,媒體就不斷曝光與陳水扁有關的司法案件。2016年6月初,新新聞與蘋果日報詳細披露蔡英文退回林錫山2000萬捐款案,報導竟然包含證人、地點、時間等等地檢署的詳細偵訊內容。雖然地檢署否認洩密,但從過去媒體時常報導應當保密內容且與泛綠有關的司法事件來看,司法和媒體的確還是對藍綠有別。

雖然我們無從得知台北地檢署表明的馬英九24件官司,但大致可以瞭解可能是貓纜、內湖捷運、美河市、大巨蛋圖利遠雄、黨產交易案、國民黨產侵佔案、外患罪、特別費認養流浪犬馬小九、藝人郭美珠標到領帶卻未收到的詐欺案、納莉風災廢弛職務罪、黃世銘洩密案等等。不少法界人士也認為,三中交易案、國發院土地交易案、美河市案、富邦併北銀案、大巨蛋案、雙子星案,馬英九的涉案情形都應該被重新調查。雖然我們不清楚24件官司是哪24件,但下列大概是過去我們比較清楚,且與馬英九有關的可能弊案。

台北市大巨蛋案

根據台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完成的「遠雄大巨蛋案調查報告」,在大巨蛋案議約過程中,馬英九和趙藤雄在2004年9月20日會面時,避開正常議約程序及錄音錄影,擅自放棄台北市政府應獲得的「營運權利金」,以修改合約方式圖利遠雄,免除遠雄的營運權利金。

國民黨產三中交易案

國民黨旗下中投公司控告中影買家莊婉均、羅玉珍的判決書中披露,國民黨在出售三中契約裡,暗藏「回算機制」。中投公司在2006年4月27日與羅玉珍、莊婉均簽約,將價值98億元的中影以31億元賤價賣出。不過,合約清楚載明,若羅、莊兩人在未來三年內出售中影文化城、華夏大樓、新世界大樓等不動產,超出下限價格部分,必須與中投「分享利潤」。例如,倘若華夏大樓賣價超過15億,超出價額,中投82.5%持股部分必須給中投,而且中投還能指定羅、莊兩人把不動產賣給誰;如未能在三年內售出,中投仍可以下限價優先購買。

更重要地,羅、莊與時任中影董事長的蔡正元所簽署的秘密協議書載明,蔡正元以見證人身份參與此交易案,約定中影交易案分五次付款,第一、二次由莊婉均支付,第三、四、五次由蔡正元辦理增資、減資,拿賣出中影資產的所得來支付。這顯示出此筆交易是買空賣空。

國發院土地交易案

國發院大部份土地是國民黨從葉姓農家「購得」。1954年1月,國民黨未經地主葉中川同意,隨即佔用葉家4筆約8393坪土地興建房舍。葉中川不斷陳情後,國民黨在1961年左右同意簽訂租約,但每年租金僅新台幣850元;然而,葉家每年卻需要繳納田賦折征代金、土地價稅、防衛捐等等約1770元。

葉中川眼見無法收回土地,只好向國民黨提議以當時公告地價每坪約400元的半額(即200元)賣給國民黨,但國民黨回絕。然而,1962年1月,在4名情治人員「監督下」,葉中川在一份載明「雙方喜悅各無反悔」的契約上簽字,被迫以每坪5元、總價4萬多元將土地賣給國民黨。不過,葉中川始終拒絕領取這4萬多元。最後,國民黨在2005年以42.5億元賣給元利建設。

馬主席的國民黨在2005年賣給元利建設前,被疑利用市長相關職權變更都市計劃,將國發院土地的「機關用地」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有圖利國民黨與建商之疑。不過,特偵組以查無不法結案。

富邦併北銀案

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任內同意富邦金控併購台北銀行,北銀44個分行共擁有3545.63坪土地,以及27126.6坪樓地板面積不動產,在交易時未被列為資產重估鑑價,逕行以早年購入價格做為交易計價基準,不僅損害台北銀行股東及政府權益,也有圖利私人財團之嫌。

此外,台北銀行是於當時為業界體質佳的銀行之一,逾期放款比率低,台北銀行獲利能力為富邦銀的2.7倍,1股台北銀行只能換取1.142股的富邦金控股份,被認為這是圖利他人。

馬英九於兩銀行合併案前後,分別赴富邦招待所接受蔡家招待魚翅宴,並於2006年11月卸任市長前,在沒遴選、沒招標、沒簽約的情況下,直接批公文下令由富邦擔任「代理市庫」,將市府400多個機關學校公款款項,平均月存量高達約6、700億元存款均放在富邦銀行,而且60億元以下存款還不必付利息給市府。

美河市弊案

美河市弊案震驚社會,台北地院判決北府聯開處前處長高嘉濃10年徒刑、課長王銘藏4年徒刑,認定二人犯行致使台北市政府受5億餘元「權值損失」之損害。不過,律師黃帝穎認為美河市弊案判決,違反兩大「經驗法則」,有罪的小官可能只是馬英九、郝龍斌的「余文」。價值百億元的美河市案,決策層級豈是處長與課長可擅自決行,台北市府在美河市案「圖利」財團是事實,可是決策的首長卻未被究責,不符經驗法則。

此外,美河市弊案爆發時,台北市議員徐佳青指出,全案是馬英九總統擔任台北市長時核定、簽約,日勝生不僅取得美河市聯開案,並在短短10年取得無數開發案、資產暴增;郝龍斌上任後,捷運局長常岐德、秘書長陳裕璋都是馬的人馬,質疑馬英九才是背後關鍵的影武者。

貓空纜車案

馬英九市長任內發包的貓空纜車,營運初期狀況連連。2007年,時任北市議員莊瑞雄等人到北檢告發,指控台北市未驗收確實即營運載客,導致貓纜營運初期屢屢故障又求償無門,質疑馬英九有背信、圖利廠商之嫌。

而且,台北市議員徐佳青在2009年指出,由16名學者專家組成的貓纜問題調查小組,發現貓纜塔柱基樁與契約不符,足足少了100多公尺。T16和T17塔柱之間應有的塔柱卻消失,維護塔柱的1600萬經費流向不明。後來,T16因颱風被掏空,竟又編列1.3億元修復。此案從設計到施工都是疑點重重。

黃世銘案洩密罪案

2013年,馬英九以違法監聽手段對付政敵王金平事件震撼台灣社會。2015年2月,高等法院認定黃世銘洩露偵察中的偵辦內容與通聯記錄等機密事項,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以及洩密罪,判決黃世銘1年3月有期徒刑定讞。

至於馬英九在馬王鬥違法監聽案中,涉及一次洩密罪與兩次教唆洩密罪,依據台灣高等法院黃世銘案相關判決及卷證資料,馬英九這三次洩密罪責幾乎已是「罪證確鑿」。

馬英九承諾未達成633就捐半薪,如今跳票不履行,何嘗不是「背信」。圖:NOWNEWS。

雖然本文只是簡要陳述外界比較熟悉的7個馬英九司法案件,但根據台北地檢署的聲明,目前有24件。顯見已守法自詡的馬英九,違法亂紀的事情實在罄竹難書。再者,在2008年大選中,馬英九在正式電視政見辯論會中承諾如果無法達成633,就捐出總統的半薪。馬英九已經卸任多日,到處吹噓執政八年的數據,卻不見馬英九有羞恥心面對捐半薪,總計高達2277.8萬元的承諾。試問,這是否也是背信的一種?

< 資料來源:想想論壇Thinking Taiwan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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