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17年的健保正義

歷經十七年餘,新政府終於將健保卡「鎖卡」的最後灰燼,掃進歷史裡。

鎖卡,是對付繳不出健保費者的終極手段,過去甚至直接「扣卡」,當場沒收,留下一臉錯愕的欠費者,有的只好乖乖地繳保費,更有無力繳保費的,只好忍著病痛,難堪地從排隊掛號的人潮中掩面離去。

其實,在使用者付費的商業行為模式下,「要享受當然要付錢」、「沒付錢,請走人」,天經地義。所以歷經三朝政府,都將鎖卡當作催繳保費的法寶,只是在輿論及民意的聲援質疑中,放寬鎖卡的條件與層次而已。

但是,健保畢竟不是單純的商業保險行為,它的設計基本上還是一種社會安全機制。欠費者可能是惡意或過失拖欠,有更大部分是無力繳費,在就醫時扣卡,無異是在民眾最需要援助時斬斷其後援,更與社會福利安定社會精神背道而馳。正因為如此,所以後來才有大法官四七二號解釋,「對於無力繳保費者,國家應予適當救助,不得逕行拒絕給付」,及稍後健保法修法因應、紓困方案等,對於低收入戶,透過社會救助體系協助。不過,對於邊緣戶,因一時的家庭變故繳不出保費者,相關法規仍未鬆手。

事實上,欠費者是否可以直接鎖卡,是有爭議的。若我們對於欠稅者,都未祭出禁止他使用納稅人的錢來建造的公共設施,那鎖卡限制欠費者的就醫權益,也不應是單一選項。

而且健保制度中有一個很重要的設計:強制納保。只要具國籍,就須納保,沒有選擇權,因此,也就不應該單以繳費與否剝奪其就醫權益。就如同欠費者,可以透過催繳、限制出境等行政手段克竟其功,催繳保費也可以有其他手段,而不應該迷戀鎖卡的強效。取消鎖卡,必然造成些許故意鑽漏洞者,但是,制度的維持,須待體系的完善,不能期待不義的手段。

全民健保的設計時空背景,基本上是在台灣經濟最景氣的產物,所以全部是在「繳費當然是能力所及」的邏輯下運作,對於弱勢團體的欠費者等的規劃就相對殘弱,所以才會出現「天價滯納金」、無業者的六類人口比當紅影視明星繳更多健保費等等畸形現象。

新政府的健保起手式,開始健保的新正義。讓欠費催繳「橋歸橋,路歸路」,為新政府喝采!

(作者為台北醫學大學衛政中心副研究員)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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