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兼職」打手

 

台大教授彭文正出任壹電視節目「正晶限時批」主持人,教育部認定屬於公立教師「兼職」,必須先取得台大同意,否則就只能在教職和主持人間二擇一。

請問教育部的「兼職」定義何在?而且究竟誰有權力決定公立學校教育人員可以在外「兼職」?教育部的說法經常表裡不一,一方面鼓勵教師要將知識運用於社會上,另一方面又因彭文正在「正晶限時批」批評政府的言論,經常踩到國民黨的痛處,也難怪國民黨要使出撒手鐧除之而後快。

倘若教育部對於公立學校教育人員的道德要求如此嚴格,那麼為什麼要推動「產學合作」,讓許多理工科系的教授在外開公司呢?目前部分大學為了鼓勵產學合作,甚至允許教授每週抽出一天到外面公司「幫忙」。為何理工科系的教授可以到外「合法兼職」,但人文社會科學教授的社會服務卻被打壓成「違法兼職」呢?可否請教育部告訴國人標準何在?(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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