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重啟公投8/23投票 中選會排定5場辯論或意見發表會

核三重啟公投將於8月23日投票,8月7日起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舉辦5場發表會或辯論會。示意圖。(資料照)

核三重啟公投將於8月23日投票,8月7日起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舉辦5場發表會或辯論會。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核三重啟公投將於8月23日投票,中選會委員會議今天決議,8月7日起,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舉辦5場發表會或辯論會,由立法院代表正方,行政院或依「公民投票法」第20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的反對意見者代表反方。

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1案(核三重啟公投)訂於8月23日投票,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

中選會今天下午舉行委員會議,會後發布新聞稿說,為使核三重啟公投正、反雙方意見充分表達,決議今年8月7日15時、8月9日19時、8月11日15時、8月13日10時及8月15日19時,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舉辦5場發表會或辯論會,立法院代表正方,行政院或依「公民投票法」第20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的反對意見者代表反方。

中選會說,民眾如欲擔任發表會或辯論會代表人,應先依「公民投票法」第20條向中選會申請許可設立辦事處,持支持意見者,由支持意見代表人向立法院報名,再由立法院於7月16日前向中選會推薦發表會或辯論會代表人名單;持反對意見者,由反對意見代表人於7月16日前向中選會推薦發表會或辯論會代表人名單。

中選會提醒,為確保代表正方意見者為同意的意見發表,代表反方者為不同意的意見發表,支持或反對意見代表人推薦之發表會或辯論會代表人應簽署切結書,未簽署切結書,視同放棄該場次。

此外,中選會委員會議今天也決議,廢止憲法法庭法官人數限制公投提案合於規定,將函請戶政機關於15日內查對提案人名冊;而廢止選罷法修法3公投提案,則將函請提案人的領銜人限期補正。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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