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委員會議昨決議,「反廢死」公投案不符合規定,礙難辦理公民投票。 (記者鍾麗華攝)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立法院日前分別通過「反廢死」與「核三延役」兩件公投案,中選會委員會議昨決議,「反廢死」公投案並非「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不符合公民投票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礙難辦理公民投票。「核三延役」公投案則符合規定,將於八月廿三日投票。
立法院十六日通過國民黨團所提的反廢死公投,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廿日通過民眾黨團所提的核三延役公投,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
針對「反廢死」公投不符公投法規定的理由,中選會表示,依憲法法庭二○二四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憲法訴訟法第卅八條規定,憲法法庭裁判,有拘束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並有實現判決內容義務。基於權力分立及立法權受憲法拘束之原理,立法院亦須受憲法裁判內容之拘束。
針對「核三延役」公投,中選會表示,本項公投提案屬能源政策,且是針對已於五月十七日停止運轉的第三核能發電廠交付公投決定是否繼續運轉,應屬「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範疇。
藍白兩黨強力通過上述兩公投案,綠營則質疑在野黨企圖讓公投綁大選,凝聚支持者對罷免案投不同意票。
對於公投是否綁大選,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說,每一罷免案皆有其處理程序與期程,地方選委會查對後報中選會,中選會如宣告成案,則於成案後二十日起至六十日內辦理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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