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度強吻 法界:涉強制猥褻 最重判五年

朱學恒是政論節目常客。(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沛君前晚在臉書發文指控,曾兩度遭名嘴朱學恒在餐會中強吻嘴唇及摟抱,朱學恒隨後公開發文道歉,指願接受後續相關法律流程。法界認為,朱學恒此舉已非單純乘人不及抗拒的性騷擾犯行,尤其他在短時間內「兩度」違反女方意願強吻及摟抱,已構成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的強制猥褻罪,且非告訴乃論罪,檢方可主動分案調查。

違反意願「強制」手段成罪

律師丁昱仁表示,「猥褻行為」是指為了刺激或滿足自己的性慾,做出性交行為之外的色慾行為,若違背受害者的意願,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意願的手段進行猥褻,即構成強制猥褻,是否成罪的要件在於有無以「強制」手段來達成目的。

丁昱仁指出,如果被害人已閃躲、抗拒,不論有無明確說「不」,加害者仍強吻或摟抱對方或觸碰隱私部位,即已構成強制猥褻,尤其朱學恒在短時間內兩度違反對方意願而強吻及摟抱,第二次的犯行很明確就是「已知悉被害人不願意卻仍執意為之」,即有強制猥褻的故意。

丁昱仁說,就算被害人第一時間未立即反應,之後才表示制止,司法實務上仍會認定是違反被害人意願,符合強制猥褻構成要件,且非告訴乃論,檢方可主動偵辦。

非告訴乃論 檢可主動偵辦

律師孫瑞蓮表示,朱學恒第一次的犯行尚可辯稱是乘人不備,以突襲式的方式偷親,以爭取刑責較輕的性騷擾罪,但他在短時間再犯違反意願而摟抱,就說不過去了,已構成強制猥褻要件;若被告沒有前科、主動認錯、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而獲得原諒,法院實務上有機會給予緩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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