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恩案處置失當 監院糾正新北市府

「恩恩案」 監院糾正新北市府:有傷政府威信、處置失當!

 

監委葉大華(左)、趙永清(中)、蘇麗瓊(左)上午舉行「恩恩罹患新冠肺炎緊急送醫案」調查結果記者會。(記者朱沛雄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恩恩罹患武漢肺炎緊急送醫案,家屬遵循政府防疫政策規定,卻未能獲得有效的緊急醫療救護,成為全球首例兒童因染疫引發腦水腫致死的案例。監察委員趙永清、葉大華、蘇麗瓊提案糾正衛福部與新北市政府,促請檢討相關缺失,強化兒童緊急醫療應變措施。糾正案文更直指,新北市政府拒絕提供恩恩家屬相關錄音檔,對於相關疑點未能積極督促所屬妥為說明,有傷政府威信,處置失當。

糾正案文指出,衛福部及新北市府未盡主管機關職責,包括疾管署所發布的「感染管制措施」禁止居家隔離或檢疫者自行就醫,該措施沒有考量到兒童特殊情形。恩恩家屬兩度進線1922防疫專線,客服中心2個半小時後,始將通報資料登錄於系統,才通知疾管署區域管理中心和新北市衛生局。

此外,新北市消防局未落實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及確實遵守消防署所訂「消防機關應變指引」,難卸疏失之責。該案情況危急,然錄音譯文顯示,新北市消防局與家屬間之往來通話及消防局與衛生局間的往來通话,聯繁處理過程中,竟有6通電話一再重複確認個案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地址等個資,顯示行政效能不彰。

糾正案文提及,家屬質疑恩恩當時病況危急,新北市消防局堅持等待衛生局指定醫院,才派遣救護車,抵達個案住家時隔81分鐘,要求查明真相,非無理由。然而,新北市政府未具體說明理由及法律依據,任由消防局以恩恩家屬非當事人為由,拒絕提供機關間聯繁錄音檔或完整錄音譯文,不僅行政處分有不符明確性之程序違法,實體上亦缺乏正當性。新北市政府對於相關疑點未能積極督促所屬妥為說明,有傷政府威信,處置失當。

監委趙永清指出,這是立案調查半年所做報告,該案在調查過程中,有見面聽恩恩爸爸的意見,也有新北市議員來監察院陳情,也有前消防員提供資料及證據。外界及家屬質疑大致三點:一、新北市政府自創「消防局須先聯繫衛生單位方能派遣救護車」之內部規定,該府衛生單位又無專人處理,導致消防人員無法及時聯繫而延誤就醫。

二、新北市政府於事發後以各種理由搪塞,拒絕提供機關間聯繫錄音檔,企圖掩蓋真相。三、恩恩家屬至消防局聽取錄音時,該局動員科室人員「網內互打假報案」,造假演出且影響救災勤務。

趙永清提到,消防局當天兩次聯絡衛生所都無接通,一直到下午6點25分才聯繫到衛生局,距離家屬第一次119報案已經25分鐘後,直到7點6分才開始派車,7點18分抵達個案現場,27分才送到雙和醫院。從調查報告來看,行政機關在中央和地方都有要糾正及檢討之處,恩恩案沒有得到迅速和立即處理,實在令人感到不捨。

監委葉大華說,恩恩緊急送醫案是家屬遵循政府防疫政策規定,卻未能獲得有效的兒童緊急醫療救護,尤其消防與衛生機關未能合署辦公,影響聯繫效能,進而衍生「政府失靈」效應,已有違兒童權利公約第24條、聯合國COVID-19針對兒童之指引及兒少權益保障法第33條及第56條相關規定。

監委蘇麗瓊批評,新北市政府製造一個消防中心很忙亂情況,這是令人無法接受,毫無同理心。從恩恩案可以看到兒童的脆弱性,為何公務機關之間互相都連絡不到,應該要充分授權;針對只有糾正卻無彈劾?趙永清說,疫情期間大家都很忙碌,有些狀況發生,不能完全苛責於他們,但確實檢討改進。

趙永清提到,從調查報告來看,行政機關在中央和地方都有要糾正及檢討之處,恩恩案沒有得到迅速和立即處理,實在令人感到不捨。(記者朱沛雄攝)

趙永清提到,從調查報告來看,行政機關在中央和地方都有要糾正及檢討之處,恩恩案沒有得到迅速和立即處理,實在令人感到不捨。(記者朱沛雄攝)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即時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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