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違反保密命令罪 改非告訴乃論

 

將國家核心技術營業秘密外洩 最重判5年 罰300萬元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為保護我國「護國神山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將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改採非告訴乃論,並提高刑責;若將訴訟過程中,受命令保護、屬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外洩者,最重可關五年、罰三百萬元。此外,於中國及港澳犯上述罪行,也適用此一規定。

在中港澳的犯行也適用

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現行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須採告訴乃論。本次修法改採非告訴乃論,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罰金大幅提高十倍。

本次修法也引進境外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明定於外國、中國及港澳犯罪者,不問犯罪地的法律有無處罰規定,也適用上述規定,以強化營業秘密保護。

考量營業秘密刑事案件具有高度技術與專業特性,且為避免被害人的營業秘密侵害持續擴大,本次修法也將侵害一般營業秘密罪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包含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改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第一審智財法庭審理,以落實專業、妥適及迅速審理的目標。

此外,為配合今年六月總統蔡英文公布「國家安全法」有關國安營業秘密罪的相關規定,若為外國、中國及港澳地區、境外敵對勢力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本次修法也明定,這類案件應由智商法院第二審智財法庭審理,將營業秘密保護提升至國家安全的層級化保護體系。

司法院指出,由於國安法將侵害國安營業秘密刑事案件提升為二審管轄,並規劃遲至明年八月施行,因此,智審法草案必須配合完成修法,否則上述案件的審理程序,將無法依規劃期程施行。

除了上述強化營業秘密保護的相關條文外,本次修法也擴大專家參與審判,增訂查證制度、專家證人制度等規定。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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