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版擴大排黑 涵蓋4大類

行政院會週四將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會週四將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政委羅秉成昨天召開跨部會審查,確認四大類型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包括國安犯罪、「黑金槍毒」的重大犯罪、賄選與重罪重刑。政院草案送立院審議後,最快本會期付委,下會期排審完成修法,盼二○二四年總統與立委選舉適用。

國安、黑金槍毒、賄選與重罪

選罷法第廿六條規範候選人消極資格,官員解釋,與國家忠誠相關,包括違反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反滲透法皆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此外,選罷法原已規定,曾犯內亂、外患罪、貪污罪,經判刑確定也不得參選。

「黑金槍毒」的嚴重犯罪行為,包括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也將修法納入第廿六條規範。官員指出,吸食毒品屬於輕罪,危害自己但沒有危害他人,考量若限制參選資格,難以鼓勵吸食者不得再犯,這部分與立委提出的版本有所不同。

有關重罪重刑也限制參選,官員表示,七年以上重罪被判十年以上,經判決確定者,也將修法限制參選資格。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處十年以上重罪、死刑、無期徒刑,判處有罪,但未確定,就不得參選,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也將規範訂為一致。

此外,曾犯有賄選、包攬賄選,地方議會民意機關正、副首長選舉行賄、受賄行為,及各政黨的黨內初選賄選行為,也限制登記參選,以防止犯罪判刑確定者,藉選舉取得公職候選人身分。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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