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善政抄襲爭議 契約條文完整曝光打臉

《自由時報獨家》張善政稱保密不面對抄襲爭議 契約條文完整曝光打臉!

 

國民黨桃園市長參選人張善政爆計畫案抄襲疑雲,他稱因為和農委會有終身保密條款,因此無法對外說明細節,但依本報掌握的完整契約,當年計畫報告內容陸續上網後就沒有保密義務。(自由時報合成)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國民黨桃園市長參選人張善政被爆計畫案抄襲疑雲,張善政稱因為和農委會有終身保密條款,因此無法對外說明細節,本報接獲爆料,當初契約第10條第2項載明整個計畫案「非屬敏感之科技項目」,再依該契約第24條規定,依據當時政院訂定的「科技資料保密要點」,因該計畫非屬敏感科技項目,在三年期計畫3份報告內容,於2007年後陸續上網公布後,就依法解除相關人員保密義務。而農委會發言人陳淑蓉證實,爆料者提供的契約副本與契約相符。

張善政過去任職宏碁副總期間,擔任農委會3年期研究計劃(2007-2009)「農業電子化發展策略分析與規劃」主持人,整體經費高達5736萬,但報告內容卻被疑有多處抄襲,媒體日前踢爆早就公布在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RB)的2007年、2008年報告書內容,多處抄襲媒體報導、國外網站內容、論文等且未標註來源,因GRB系統設計緣故未回溯上架的2009年報告書,日前也被踢爆大幅度複製、貼上NCC委託工研院、經費不到百萬的報告書內容。

張善政8月30日聲稱研究報告無涉抄襲,還說身正不怕影子斜,又於9日表示契約有許多終身保密條款,要尊重合約,只能講關鍵資訊;農委會主委陳吉仲12日則表示並無保密條款;名嘴黃暐瀚則於14日在臉書公布契約副本第10條第1項內容,指稱確實有保密條款,其中第10條第1項寫到:「計畫主持人及參與計劃工作人員均應嚴守契約應保密事項,未經甲方(農委會)同意,乙方(宏碁)不得將契約內容、執行情形及研發成果公開或洩漏於本契約關係人以外之人員」。

黃暐瀚公布部分契約內容後,張善政則於14日對此回應:「如今誰在說真話、誰在說假話?」並再度重申依約要終身保密,還說黃公布的內容讓真相大白。

本報接獲民眾爆料指出,該契約第10條第2項載明該計畫案「非屬敏感之科技項目」,再看該契約第24條保密義務規定,依當時政院訂定的「科技資料保密要點」,因不屬於敏感科技項目,在計畫報告內容於2007年陸續公布後,就解除相關人員保密義務。

記者向農委會求證,該爆料者提供的契約副本是否為真?農委會發言人陳淑蓉證實確實與契約相符。

該爆料民眾直言,這就是為什麼當初黃姓名嘴僅公布該契約「第10條第1項」截圖,卻不放上「第10條全部內容」的原因,因透過契約就清楚知道是誰在說假話。

該契約第10條第3項也載明,若當初交付給農委會的報告有抄襲、剽竊他人智慧財產權等情況,身為計畫主持人的張善政也要負法律責任並賠償。

名嘴黃暐瀚之前在臉書公布研究報告部分的合約內容,而且僅公布第10條第1項,最關鍵的其他部分則沒有貼出。(取自黃暐瀚臉書)

名嘴黃暐瀚之前在臉書公布研究報告部分的合約內容,而且僅公布第10條第1項,最關鍵的其他部分則沒有貼出。(取自黃暐瀚臉書)

依照當初張善政計畫案完整的契約內容,第10條全貌曝光,原來第2項就載明整個計畫不是敏感的科技項目,因此在計畫的報告內容公布後,相關人員就沒有保密的義務。(記者楊媛婷翻攝)

依照當初張善政計畫案完整的契約內容,第10條全貌曝光,原來第2項就載明整個計畫不是敏感的科技項目,因此在計畫的報告內容公布後,相關人員就沒有保密的義務。(記者楊媛婷翻攝)

因在契約的第10條第2項已載明張善政擔任主持人的農委會該計畫案非屬敏感科技項目,因此不在行政院規定的「科技資料保密要點」中的機密或極機密計畫要終身保密的要求範圍內。(記者楊媛婷翻攝)

因在契約的第10條第2項已載明張善政擔任主持人的農委會該計畫案非屬敏感科技項目,因此不在行政院規定的「科技資料保密要點」中的機密或極機密計畫要終身保密的要求範圍內。(記者楊媛婷翻攝)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即時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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