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會平反 林義雄等人有罪判決撤銷

行政院促轉會公布最新一波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名單。(記者陳鈺馥攝)

行政院促轉會公布最新一波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名單。(記者陳鈺馥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行政院促轉會昨日公布最新一波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名單,本次共撤銷十四件,包含美麗島事件案、蓬萊島雜誌案、許曹德台獨案、武漢大旅社案等,累計公告撤銷五九八三件刑事有罪判決。

促轉會指出,一九七九年美麗島事件,八人受「軍事審判」、卅三人係「普通法院審判」。在軍審部分,除施明德、林義雄兩人外,黃信介等六人有罪判決已撤銷;至於受普通法院審判者,除范政祐外,其餘受有罪當事人判決,已於促轉條例施行之日均視為撤銷。經調查後,本次平復施明德、林義雄、范政祐之刑事有罪判決,至此美麗島事件案被告業已全部平反。

另,一九八○年代曾任《蓬萊島雜誌》社長的陳水扁,因刊登文章指控東海大學教授馮滬祥抄襲,被馮告上法院後,「蓬萊島三君子」陳水扁、黃天福、李逸洋各遭判刑八個月入獄。促轉會已認定「蓬萊島雜誌案」當事人刑事有罪判決應撤銷。

促轉會也平反「許曹德台獨案」,認為以平和方式宣揚政治主張,遭解釋為陰謀實行叛亂,屬於擴張解釋懲治叛亂條例及「刑法」一百條規定,違反罪刑法定原則;且本案判決處罰當事人倡議「台灣獨立」的政治表達,侵害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另外,台灣知名白色恐怖冤案「武漢大旅社案」,促轉會認定楊薰春、林祖簪、游全球、王藹雲、吳亮等人所受刑事有罪判決,應予以撤銷。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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