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特別條例 延至明年6月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為因應未來疫情發展,行政院十五日已函請立法院同意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延長至明年6月。(資料照)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為因應未來疫情發展,行政院十五日已函請立法院同意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延長至明年6月。(資料照)

 

政院暫不追加特別預算

〔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武漢肺炎疫情持續,行政院昨表示,為因應未來疫情發展,行政院十五日已函請立法院同意「嚴重特殊傳染病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簡稱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均延長一年至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現階段暫無增加特別預算總額的需求。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指出,依特別條例規定,原條例施行期間將於六月三十日屆滿,但得經立法院同意予以延長。有鑑於疫情在國際間仍屬嚴峻,國內疫情發展變化快速,相關防疫作為及防疫設備、物資及醫療量能等,都有持續採行與整備的必要,並得繼續執行特別條例相關措施。

羅秉成說,基於疫情發展變化難測,延長期間的長短應從寬考量以為因應。另原經立法院通過總額共八三九三.三九億元的特別預算,迄今尚有約一千三百多億元待執行,為配合特別條例的延長時間,特別預算的施行期間也有必要一併延長,以利繼續支應特別條例各項待執行措施。行政院因此依法提請立法院考量上述國內外疫情發展情形,同意將特別條例與特別預算施行期間都延長一年,到明年六月三十日。

羅秉成補充,目前仍以繼續執行特別條例相關措施為優先考量,現階段暫無提出增加特別預算總額的修法需求,政府會視未來疫情發展情形,適時因應決定。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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