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瀾宮董事需設籍 章程明訂

鎮瀾宮捐助章程中,明訂董事需設籍大甲、大安、外埔或后里區。
(資料照、記者歐素美翻攝)

鎮瀾宮捐助章程中,明訂董事需設籍大甲、大安、外埔或后里區。 (資料照、記者歐素美翻攝)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台中市民政局長吳世瑋日前指稱,「鎮瀾宮組織章程有關負責人選任資格,並無明確規定是否設籍」,但檢舉鎮瀾宮董事長顏清標資格不符的大甲區民易錦隆昨表示,鎮瀾宮的捐助章程明訂董事會設董事十五人,需分別設籍大甲、大安、外埔及后里區,吳世瑋明顯說謊包庇。他並痛批鎮瀾宮捐助章程將「當然信徒代表」,由里長改為該廟附隨組織的陣頭擔任,導致募建的公廟變私廟,違反宗教法寺廟管理精神。

信徒批中市民政局長說謊包庇

台中市政府民政局至截稿為止仍未回應。鎮瀾宮則回應指出,大甲區廿九里、大安區十二里及外埔區十一里里長目前仍是鎮瀾宮的當然信徒代表,因部分里長本身就參與陣頭,即是陣頭裡的當然信徒代表,不是在陣頭內就是志工團、義工團或誼子女團的當然信徒代表,各陣頭的信徒代表則由各陣頭推派。

吳世瑋在一月十七日的市府新聞稿中指稱,「鎮瀾宮組織章程有關負責人選任資格,並無明確規定是否設籍」,基於宗教團體自治原則,負責人選任資格及方式,自應由宗教團體自行認定,倘有爭議,可循司法途徑解決紛爭。

易錦隆檢舉鎮瀾宮董事長顏清標當選資格不符捐助章程規定,應為當選無效。易錦隆表示,鎮瀾宮的捐助章程內,明訂董事會設董事十五人,名額分別為大甲區八人、候補二人;大安區三人、候補一人;外埔區三人、候補一人;后里區一人,由董事會聘任地方熱心人士。董事互選組成五人的常務董事會,常務董事再互選出董事長及副董事長,顯示董事長需設籍在甲安埔后里,吳世瑋所說「鎮瀾宮組織章程有關負責人選任資格,並無明確規定是否設籍」明顯說謊包庇。

易錦隆指出,原本大甲區等各里里長為當然信徒代表,鎮瀾宮改為財團法人後,修改組織章程為捐助章程,取消里長為當然信徒代表,改由鎮瀾宮附隨組織的陣頭取代,將募建的公廟變私廟,而陣頭沒有固定的產生依據,全憑顏清標想聘請誰,就是為圖謀長年掌控董事。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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